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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教职工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0-12

 

为了加强学校交通管理,保证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学校特与经常进入校园停车的教职工签定如下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凡学校教职工个人机动车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的,请向总务处登记备案,申请领取个人机动车校内《 停车证》,并将此证放置于驾驶室前方挡风玻璃下侧,以便查验。《 停车证》要以本人车辆牌号为准,实行一车一证,不能转借,如有遗失请及时到总务处办理补证手续。

二、教职工个人机动车请凭《 停车证》进入学校,遵守学校校园道路管理规定,按学校限速标准行驶,注意非机动车及行人安全;校园内禁止鸣号及使用防盗蜂鸣报警装置;在校园内认真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区域停放车辆,如停车位已满,则在校外自行解决,不得违章停放和妨碍道路交通秩序。

三、学校只负责为有《 停车证》的教职工提供停车场地,对停放车辆无保管义务,对车辆在校园内任何情况下的损坏无赔偿义务,车辆停放时请锁好车门、车窗,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

四、个人机动车进入学校后,不可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不得在校内练习驾驶、洗车、修理车辆等;遇有学校大型活动时,个人机动车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五、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报警,并配合交警处理。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利拒绝乙方继续在校园内停放车辆,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期限:从                               日,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     乙方(车主签字):

法人代表(盖章):                          车牌号码: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292号 邮编:200232 总机:021-6456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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