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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0-12

 

 

 

 

 

安全文明校园规章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 教职工治安安全规定

¯ 安全文明组室标准

¯ 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 消防和安全制度

¯ 出入校园管理规定

¯ 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 计算机管理制度

¯ 门卫室收发管理制度

¯ 门卫工作制度

¯ 门卫值班制度

¯ 安全会议制度

¯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假期值班制度

¯ 危险品管理制度

¯ 事故及时报告制度

¯ 行为不良学生帮教制度

¯ 体育运动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教职工治安安全规定

为了把创建安全学校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全体教职工中,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努力实现全年无治安安全事故的目标,特制定以下治安安全规定。

一、把创安工作要求贯彻于个人岗位目标责任制中,既抓工作任务的完成,又抓安全措施的落实,保证“教学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三位一体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内部治安秩序,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贪污盗窃,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交通工具或场所,不包庇窝藏违法犯罪人员。

三、遵守单位工作纪律制度,不擅离职守,不在上班期间聊天或从事娱乐活动,不在限制外人进出的场所会客,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机密事宜。

四、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确保单位的内部安全。

1. 下班前应关好办公室、档案室、专用室等工作活动场所的门窗,关闭电源、抽屉应上锁;

2. 总务处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应及时收放入保险柜,保险柜隔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到银行、营业所提送现金途中不得转往其他地方办理公私事;

3. 机密、绝密文件、档案、卷宗资料不得随意放置,不得让无关的人员阅看,签阅、处理后应即时放入指定的安全保管地点;

4. 单位或个人价值较大的物资要有安全可靠的放置地点,人员不在场时应关好门窗,落实好安全保护措施,机动车辆应全部装上防盗报警器;

5. 教职工外出时应关好个人宿舍门窗。

6. 严格执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在指定地点以外任意存放,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使用;

7. 遵守外来人口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在本单位留宿外人;

8. 遵守交通安全规定,不酒后驾车,不无证驾驶,不强行超车、超重运载。

五、认真履行值日教师职责,搞好治安安全保护工作。

1. 准时交接班,未经批准不得代班、替班,不得缺勤,不得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

2. 门卫对进出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及车辆应询问来意,必要时应登记来去时间,交接班应交代当班的重要情况及待处理的问题;

3. 下班后应对办公室、资料档案室、重要物品存放部位、专用室门窗是否安全关闭的情况进行检查;夜间应对办公室、重要物品存放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防护;

4. 发现不安全迹象应及时报告或处理,发现违法犯罪分子作案立即报告并保护好发案现场,并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准确提供线索。

六、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热情主动为学生、家长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好事,树立良好的行风形象。

 

 

 

 

 

 

 

 

 

 

 

 

 

安全文明组室标准

一、组室负责人要把“创安”工作摆到组室工作的重要位置上。

二、组室内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三、坚持开展依法治理活动。组室内部法制教育经常化,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类内部矛盾化解及时,力争矛盾不上交;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创安”活动和工作。

四、组室内部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无成员犯罪;组室内部环境整洁优美、无卫生死角,职工生活工作没有舒适,文化生活丰富。

五、组室内部成员无重特大恶性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影响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组室成员对创安活动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分别达60%和80%。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1. 财务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四周门、窗必须安装质量可靠的防盗门和铁窗栅,配备专用保险箱存放现金和有价斑点券。 

2. 报警器主机夜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经常对财务室的安全情况进行巡逻检查。 

3. 现金保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单位报开户银行核定),保险箱必须使用密码,保险箱钥匙,使用说明书不得存放在办公桌内。 

4. 大宗现金存取(一般指10000元以上)坚持双人解款押运,途中不得携款办其他不相关的事情。 

5. 财务室保险箱内夜间存放现金最多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大宗现金放过夜时,出纳人员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或保卫部门,并应有专人值班守护。 

6. 财会人员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消防安全制度 

1. 学校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消防法》的要求,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和逃生路线。

2. 消防安全责任人须定期(每周一次)与不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检查责任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3. 消防器材须放在明显并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任意挪动。保障校内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的状态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加强教育和管理,人人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4. 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走廊、通道、楼梯及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杂物。

5. 办公室的抽屉中不得存放、现金、存折、债券等有价证券,不得存放贵重物品过夜。公章、计算机及各种资料必须认真保管,必须做到随手锁好自己的抽屉,进出办公室关门,以防偷窃。

6. 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每学期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各部门、教职工必须注意电器使用安全,下班时要检查、关闭办公电器,拔除充电设备。校内禁止私接家用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7. 教学、实验用的各种电器设备,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装,需要拆装时由专业人员进行。

8. 未经批准严禁使用电炉,宿舍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及电加热用具。冰箱、煤油炉、电炉及冰箱、空调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9. 校内除厨房、实验室和正常工作、施工需要,不得使用明火。校园内严禁焚烧废纸、杂物。不得乱扔烟蒂,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烧香烛,严禁吸烟。

10. 教学大楼及走廊原则上禁止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的,须向学校领导申报,并由学校派专人监管。

11. 做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做实验时,若有明火、剧烈氧化等现象,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操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教师必须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灭火沙,如遇失火须熟练扑救,不得擅离职守。

12. 离开教学、实验室、办公室前,必须熄灭火源,切断水、电源,关好门窗,杜绝火种。

13. 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消防重点部位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同时采取切实的防范措施。

14.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等物品,采购、运输、存储、保管、定点存放都必须遵守各有关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

15. 发现火警应立即报警并报告校长室,同时积极自救,维护好现场秩序。

16. 凡本校师生员工包括各类聘用人员,都应该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对无视安全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依据情节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7.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出入校园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安全,根据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结合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本校学生进入校园须穿校服;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证件或者经被联系人同意,在传达室登记并领取会客单后进校。

2、来校开会者须出示开会通知后方可进入校园。

3、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

4、携带学校物品出校时,须持有携物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通行。

5、进出校园严禁翻越围墙。

6、爱护校园一草一木,保持校园整洁;严禁乱刻乱画、乱吐乱扔。

7、严禁在校园张贴大、小字报及非法宣传品。                 

8、通告、通知、海报、启事等必须张贴在布告栏内。

9、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地点。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学校领导批准,并在施工地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10、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校园。

                                      

 

 

 

 

 

 

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为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秩序,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校区教学工作及生活等各项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所有车辆(包括校车、工作用车、施工用车及经批准进入校区的其他车辆),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

2. 校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方可入校。

3. 车辆进入校区后须注意行车安全,减速慢行,不得鸣号;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或试车、验车。

4. 校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5. 施工用车、垃圾清运车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抛、洒、滴、漏。

6. 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教职工使用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内。

7. 家长会等大型活动车辆管理按学校制定的临时方案实施。

8.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学校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处理。

9.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电脑管理制度

一、 学校电脑是学校财产,仅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电脑处理个人事务,更不允许玩电脑游戏。

二、 严格按电脑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许违章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使用机型性能及配置软件使用要领。

三、 电脑由专人负责系统的维护及数据的录入、维护、修改工作,其他人员不允许对数据进行修改及拷贝。

四、 电脑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数据及系统的维护与备份工作,发现软、硬件及网络故障,及时向学校总务处报告,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不准私自拆修。

五、 操作人员须精心使用电脑做到不懂就问,绝不硬性操作

六、 电脑管理员须定期进行耗材的更换工作。做好备份磁盘防盗、防潮等工作。

七、 操作人员要注意学校资料的保密工作

                               

                             

 

 

 

 

 

 

 

 

门卫室收发管理制度

门卫室是传递信件、公函、报刊、汇款等的重要部门,是学校信息传递的主要途径之一,为提高门卫室收发工作效率,搞好收发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 门卫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准确投递,避免失误,做好收发工作。

2. 非门卫室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门卫室内翻动信件、公函、报刊等物品,以免影响收发工作。

3. 各部门的报刊、信件等由专人统一领取,并认真进行核对,发现误投信件、杂志要交回门卫室。

4. 不准私拆他人信件,不准揭他人信上的邮票。

5. 对挂号信、汇款单、邮包单要做好登记工作,并按规定手续领取。

 

 

 

 

 

 

 

 

 

 

 

 

 

 

 

门卫工作制度

 

学校门卫是学校接待处理外来宾客的前哨,是对外展示学校面貌的窗口,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部位,同时也是保证校园安全的重要关口,为加大学校门卫安全保卫工作,现规定如下:

1、坚守岗位,严格按照校岗位职责的规定,工作时间不准闲聊,不做私事,忠于职守,发现有扰乱学校正常秩序者,应立即与学校办公室、总务处和公安部门110等部门联系,积极配合处理。

2、对来访人员主动询问,热情接待,填写会客单,并严格实行挂牌进校制度。

3、做好信件及报刊杂志收发工作,重要信件必须登记签收,以免失落。

4、凡携带公务离校者,须持有效出门证,经查验后方可出校门。

5、学生中途离校须凭班主任批条方能放行。

6、凡是进出校门的自行车、助动车、电动车、轻骑、摩托车(熄火)一律推行。

7、晚上8时后,值班人员必须巡视校园环境,认真检查各教室、办公室是否关灯、关门、关窗(包括电扇、空调)等,若未关闭须及时关闭,并随时做好登记记录工作(次日及时与总务处联系,由总务处再向有关组室通报,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工作);校园巡视检查后,无其他情况,再关妥教学楼内铁拉门,并关闭走道路灯;入睡前,开好防盗警报器。如发生警报,值班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人员工作(次日上班时,必须将详细情况汇报学校领导)。

8、熟悉电动大门、监视系统和报警系统等安全设备的使用、操作、运行,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备能高效、优质、安全运行。

9、做好临时性调整的作息时间打铃工作。

10、及时打扫、保持校门口内外环境整洁。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门卫值班制度

为加强学校治安管理,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确保学校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校门卫值班室的任务是负责校大门的昼夜值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和物资出入,维护校门周围的秩序管理,协助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凡出入本校的人员都要遵守门卫制度,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询问和检查,自行车经过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公务或私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凭会客单进入校内,严禁小商小贩和闲散人员进入校内。

大件物品、高档商品外出,必须经学校总务处签证,并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后方能放行。

非本校机动车辆必须接受检查,经同意方可进入校内,在校内不准鸣喇叭,不准开快车,不准练习驾驶,并按规定地点停放。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学校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和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年级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部责任,安全目标作为本部门目标责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标责任书,学校把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各部门责任人对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及本制度的规定,失职、渎职情形或者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暴力事件事故

¯ 食物中毒事故

¯ 火灾事故

¯ 传染病事故

¯ 实验室事故

¯ 体育活动事故

¯ 校外集体活动事故

¯ 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部门、各年级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规定,对本部门、本年级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做出妥善处理。 

(四)各部门、各年级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并对全体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各部门、各年级对自查出的特别是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学生参加实习、社会实践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七)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部门,要及时将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情况报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备案,对临时工作人员要予以监督、检查,对不了解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员要及时辞退,并限期离开学校。如因没有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部门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责任向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假期值班制度

为加强学校治安管理,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确保假期间学校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学校假值班人员的任务是负责学校的昼夜安全,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和物资出入,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值班人员工作要求:

1. 必须精神饱满上岗值班。

2. 值班时间不得脱离岗位。

3. 严禁外校学生进校。

4. 本校学生和教职工家属入校必须经校行政班子成员批准。

5. 所有来校人员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6. 晚上必须巡逻二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

7. 没有车辆和人员进出应关闭校门。

8. 严禁家属代替值班。

9. 任何人带学校物品出校必须经校长室批准。

10. 任何人带大件、高档物品出校必须校长室书面批准。

11. 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电加热设备。

12. 晚上门卫室值班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危险品管理制度

 

1. 为了严格管理危险品,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学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危险品管理人须有高度责任心,熟悉各类危险品的特性。

3. 化学危险品必须根据存放要求用密封的玻璃或金属容器安装存放,容器要防破损防盗窃,放置于安装两道锁的危险品橱柜里。

4. 严格执行化学品及危险品存放规定,不乱放、混放;各类物品均需有名称及识别标志区别。

5. 危险品管理人须经常检查安全防范设施是否牢靠,做到物品存放安全,万无一失。

6. 危险品存放点必须挂双锁,锁的钥匙分别有两人分别保管,领用危险品需有关领导批准,领用时须两人同时到场开锁、两人收发、两人领用,并要登记领取危险品的用途及数量,任何人不准私自保管危险品。

7. 使用危险品须两人以上在场,做好防毒、防爆、防火工作。

8. 危险品的存放地必须门窗坚固,通风良好,有明显的标记,有报警装置,并在醒目处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一定要经常检查灭火器材的使用有效期,保证灭火器材能随时正常使用。

9. 对危险品要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负责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危险品进行检查。

10. 任何人违反本制度将受到严肃处理!

 

 

 

 

 

 

 

事故及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事故,全力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校内各部门、各年级。

二、需要报告的事故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

三、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2. 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结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3. 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事故(件)原因、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四、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 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学校应立即报告教育局。

2. 学校在获悉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 学校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尽力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处 罚

1、学校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2、对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行为偏差生帮教制度

1、全体教师要端正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把转化行为偏差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每学期初,要对行为偏差生(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调查摸底。

3、学校党支部组织实施党员与行为偏差生“结对子”,开展帮教活动。即:每一名党员“挂钩”一名行为偏差生,采取谈话、咨询、家访等方式进行帮教、引导,党支部、政教处定期召开行为偏差生座谈会,了解转化情况,及时反馈。

4、班级要有行为偏差生帮教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帮教措施。

5、班主任要经常找行为偏差生谈心,多到行为偏差生家家访,争取家长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多向班干部或学生了解行为偏差生的情况,多与任课教师联系,并做好行为偏差生的交接工作。

6、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主动与社会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创造条件,做好行为偏差生帮教转化工作。

7、全校教师应善于发现行为偏差生的闪光点,善于调动行为偏差生的积极性,乐于与行为偏差生交朋友,要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向体罚,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满腔热情给予关心、鼓励,并设法帮助解决困难。

 

 

 

 

 

 

 

 

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 实验前应熟悉实验中的安全操作知识。

2. 凡是有毒和有异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或通风良好的环境中进行。

3. 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餐具带进实验室。实验完毕,应洗手后离开实验室。

4. 使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手接触电器。用电结束后应随即切断电源。

5. 加热或倾倒溶液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

6. 使用易燃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7. 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将酸慢慢注入水中,勿将水注入浓酸中。

8. 嗅闻气体应用手轻拂器皿上方,将少量气体扇向自己再嗅。不可用鼻子直接接接近容器上方。

9. 实验完毕,必须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体育运动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一、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要求

1. 场地、器材设备要符合体育运动的安全要求。

2. 体育室设保管员,对器材、设备进行管理。及时报修、更换。力所能及的要及时维护、维修。

3. 教学用器材必须课前领出,课后归还,并实行登记制,丢失器材要赔偿。

4. 课外活动学生借器材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登记,按时借,准时还,如丢失或损坏要负赔偿责任。

5.节、假日等非教学、运动时间内,学校的运动场地、器材、设备不开放,不外借。必须使用时,使用人要写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室批准后办理正式借用手续。

二、体育课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1.体育课学生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

2.为避免以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上体育课时学生不得佩带证章、胸卡、手表、钥匙、小刀、饰物等硬质物品,不得持、带与本课无关的任何东西。

3.上课时学生注意力集中,服从指挥,按老师的要求以正确的动作认真完成练习。上课、训练时,学生不得不有不合安全要求的言行,特别不准干扰他人训练,严禁打闹、捣乱、恶作剧等易造成对他人伤害的行为。

4. 上体育课时学生要以正确的方法使用体育器材、设备,未经教师批准或自己不会使用的器材、设备不得使用。

5. 难度较大或有一定危险的动作,须在教师指导和同学帮助、保护下练习,完全掌握后方可自行练习。

6.学生上课、训练时要自行检查场地、器材等是否合乎要求,如不符合,应向老师提出或自行避开、更换等。学生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上课时学生不得进行非教学要求的活动,更不得私自离开教学活动区。

三、课外活动、运动训练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1.课外体育活动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活动时间、活动内容领取器材,到相应或制定的活动场地进行。

2. 学生应认真按照各项活动的要求进行活动,自觉遵守体育道德和各项体育运动规则。

3. 不到有危险的场地去活动,不用有危险的器材设备,不做有危险的动作。

4. 运动队训练按教练员要求进行。

5. 所有体育活动除遵守有关规则以外,都必须遵守校纪、校规,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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