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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11-29

 

一、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1、对学校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党风廉政工作的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3、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本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检查各责任人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教育活动。

 4、经常听取上级党委关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并指导工作。

 5、经常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职权范围内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党委,并积极配合上级党委做好工作。

6、在干部选拔任用、对中层干部的考核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校长的责任:

1、对行政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领导责任,包括对副校长及所主管部门的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实施具体的校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的办学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推进依法治校。

3、领导好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包括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效实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4、每年对校行政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检查总结一次,并列为年度行政工作总结的内容之一。

5、亲自阅处重要举报件,指导、支持纪检委员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6、经常倾听群众意见,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副书记、副校长责任:

1、协助校长、书记做好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2、对分工负责的部门及干部,包括各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向校领导班子汇报一次,平时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4、及时按照要求,组织所分管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的学习,正确履职,依法办事,办事做到廉洁高效。

 

四、中层干部责任:

1、积极配合分管校长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对所属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3、正确行使职权内的签字审批制度,确保签审批数据、经费、内容的真实性,不设“小金库”。

4 经常在本部门内对工作人员开展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部门办事风气正,效率高。

5、负责好学校的招生工作学籍管理中的廉政建设;在招生、录取及新生的复查工作中,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和]二作程序,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6、对涉及到向学生进行的各类收费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总务主任尤其要结合后勤组业务工作的特点,开展经常性的廉政建设和行业风气建设的教育活动,负责纠正本部门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对学校后勤组人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教职工的责任:

1、自觉接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2、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经常性的党风政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教育活动,并认真履行好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学生明白交费卡》规定执行,全体教工不允许代办:

1)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开展商业宣传、推销或委托收费。

2)各类名义的补课收费。

3)以与社会力量办学合作或以社会力量办学名义收取的各类课外办班收费。

4)以各种会议、活动名义收取的各类活动费、会务费。

5)各类未列入选择性收费项目的商业保险金。

6)各类复习材料、教辅材料、作文书籍等。

7)各种类型的等级考试收费。

8)新入团学生的团章、团队干部标志等的第一次费用。

9)学生的借书证、图书卡。

 

支委会、校务会必须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布置、检查、考核、报告,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干部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责任部门必须把贯彻执行责任制的情况提到议事日程上,并逐渐修改完善。

 

 

 

                                                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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