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精神,根据《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党员教育专项经费发放、使用的规定》(徐教委组(2006)13号文)的有关规定,对本支部党员教育专项经费的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一、经费的来源及相应的标准
党员人数(每年6月底,党支部按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人数上报,由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审核) 人均经费每年300元(每年9月发放) ╳
各单位在下拨人均经费300元的基础上,再相应匹配不少于25%标准的经费(此项经费要纳入本校预算)。 下拨经费(由上级党组织向各基层党组织下拨) ╋
经费总额
二、经费的使用方法
1、党员教育专项经费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买党员教育材料,包括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影视类教育资料等,以及参观教育基地(仅限于本市范围,每年下半年组织进行)。
2、党支部书记负责经费的使用及报销(须由校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报销);组织委员负责党员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纪检委员负责进行监督;各单位财务按财务管理的规定做好经费的有关管理工作。
3、对于经费的使用情况,党支部在每年“七一”前向全体党员公布。
4、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
200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