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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支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10-15

(修改稿)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章》、《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关于徐汇区中小学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并参照《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政班子的能力建设,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领导班子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同时,通过实行党务公开,用制度的形式加强党内的民主建设,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通过党内“三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员的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参与决策的原则

1、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凡属重大事项,采用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2、  坚持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学校的重大事项)

1、学校章程;

2、学校规章制度;

3、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4、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5、校内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6、重大改革方案;

7、干部任免;

8、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9、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案;

10、            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

11、            重大基建项目;

12、            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

13、            教职工奖惩制度;

14、            其他重大问题。

 

四、参与决策的内容、程序和形式

1、有关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经支委会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后,在全体党员中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具体过程如下:

1)职能部门草拟的方案由校长、书记个别酝酿,形成一致意见;

2)提前二天从网上发给支委委员,供思考酝酿;

3)召开支委会,充分讨论,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初步意见;

4)提前二天将草案从网上发给全体党员,供思考酝酿;

5)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要求每位党员发言(特殊情况可通过文字、网络形式汇总党员意见);

6)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大会讨论的内容形成支部建议,提交校务会议;

7)校务会议通过的方案,在党内先行通报;

8)跟踪方案执行情况,听取党员、群众对执行情况的意见;

9)若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形成一定意见,提交校务会议研究。

 

2、有关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由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党支部书记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支委会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具体过程如下:

1)校长与书记个别酝酿,形成一致意见;

2)提前二天发到支部委员邮箱,供个别酝酿;

3)召开支委会,充分讨论,做好会议记录;

4)形成书面意见或建议,提交校务会议;

5)校务会议通过的方案,在支委会范围内先行通报;

6)跟踪方案执行情况,听取党员、群众对执行情况的意见;

7)若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形成一定意见,提交校务会议研究。

 

3、有关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安排、国际交流活动及人事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与支部书记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具体过程如下:

1)校长提出初步意见;

2)书记提供参考意见;

3)达成一致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4)跟踪方案执行情况,听取党员、群众对执行情况的意见;

5)若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书记与校长个别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校务会议研究。

 

 

 

                                                      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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