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徐教办(2008)52号
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学校食品、
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校:
根据上海市开展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根据通知要求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请各校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于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沪教委体〔2008〕68号)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文 件 |
上海市卫生局 |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沪教委体〔2008〕6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学校食品、饮用水
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教体艺厅〔2008〕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请落实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由分管领导牵头,认真查找本单位、本区域存在的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开展全方位的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抓住重点和难点,解决影响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沟通,牵头组织开展整治行动。整治行动要把农村地区学校、农民工子女学校和学农学军基地作为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使检查和整改真正取得实效。
三、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各司其职,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严格执法,认真检查,加强指导,严格执行“6号文件”所规定的检查内容及检查重点,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附件:上海市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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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卫生 安全 通知 | ||
抄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中等职业学校。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08年11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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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70份)
附件:
上海市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学校食品和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学生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专项检查工作遵循“部门配合、共同实施,突出重点、综合检查,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范围是本市各类学校食堂,外送盒饭、课间点心供应单位及校内其他食品经营单位,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供应设施)。专项检查重点是农村地区学校、农民工子女学校、学农学军基地及近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学校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发现和消除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使之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建立有效的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水平。
五、整治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时间为11月上旬至11月底。
各级各类学校对校内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见附件1、2),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将校内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状况及自查自纠情况分别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时间为11月下旬至12上旬。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围绕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等重点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学校自备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供水和食品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情况,学校集体供餐和承包食堂卫生管理(承包食堂、外送盒饭和课间点心供应单位的准入制度和资质,学校和承包经营方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等),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毒等各环节的管理,学校消除引发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传播隐患措施等情况。届时,市教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本市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资料汇总。时间为12月10日。
(一)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供应设施)卫生安全情况、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等卫生安全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各高等学校、中专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辖区学校后,于12月1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委员会(联系人:刘艳艳;电话兼传真:23116751;email:zisexinqing11@163.Com)。
(二)各区县卫生局于12月10日前将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的书面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7)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杨艰萍;电话:64377020-2327/2317;email:yangjianping@hs.sh.cn)。
(三)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于12月10日前将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书面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报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联系人:秦伟顺;email:qinweishun@smda.gov.cn,电话:53835500-843)。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时间为12月上旬。
市教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本市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附件:
1.2008年学校饮用水卫生情况自查表
2.2008年学校食堂卫生自查表
3.2008年学校饮用水水源情况汇总表
4.2008年学校自备水卫生情况检查汇总表
5.2008年学校二次供水卫生情况检查汇总表
6.2008年学校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监督处理情况汇总表
7.2008年学校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存在问题学校一览表
8.2008年学校食堂卫生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08年学校饮用水卫生情况自查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类别:□高校 □中专技职校 □中小学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项目 |
内容 |
结果 |
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 |
1.是否制订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
□是 □否 |
2.是否制订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
□是 □否 | |
3.有无设立专职或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 |
□有 □无 | |
饮用水水源情况 |
□市政集中式供水 □自备供水 □二次供水 □分散式水供水 □管道分质供水 □其他供水方式( ) | |
自备供水卫生管理情况 |
1.水源周围30米有无污染源 |
□有 □无 |
2.自备水井是否密闭 |
□是 □否 | |
3.蓄水设施是否定期清洗消毒 |
□是 □否 | |
4.所用消毒产品有无卫生许可批件 |
□有 □无 | |
5.是否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
□是 □否 | |
6.最近一次水质送检日期 |
年 月 日 | |
7.最近一次水质检测结果 |
□合格 □不合格(不合格项目 ) | |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情况 |
1.二次供水管理单位 |
□学校自行管理 □委托物业公司管理 □其他管理形式( ) |
2.有无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人员 |
□有 □无 | |
3.蓄水池有无加盖上锁 |
□有 □无 | |
4.水箱有无加盖上锁 |
□有 □无 | |
5.水箱溢水口有无加网罩 |
□有 □无 | |
6.对蓄水池和水箱是否定期清洗消毒 |
□是 □否 | |
7.清洗消毒单位有无资质 |
□有 □无 | |
8.清洗消毒人员有无健康证 |
□有 □无 | |
9.所用消毒产品有无卫生许可批件 |
□有 □无 | |
10.是否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
□是 □否 | |
11.最近一次水质送检日期 |
年 月 日 | |
12.最近一次水质检测结果 |
□合格 □不合格(不合格项目 ) |
注:1.市政集中式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学校提供的饮用水。
2.二次供水: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学校供水。
3.分散式水源:指以浅井水、泉水、江河、湖塘、雨雪水、窖水等为生活饮用水的供水。
4.自备供水:指学校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即自建水厂。
5.管道分质供水:是指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等装置对符合卫生要求的源水作进一步的深度(特殊)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人直接饮用的水。
6.凡选择其他的应在括号内注明具体情况。
附件2:
2008年学校食堂卫生自查表
1.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食品卫生管理员:
2.学校食堂就餐人数: 食品从业人员数
3.自行培训: 年 月 日,参加人数 。
参加领导: ,职务 。
4.清理过期食品原料:共清理食品品种数 ,不符合要求品种数 ,计 公斤,销毁数 。
5.食堂加工场所清洗消毒时间 年 月 日。
6.餐用具清洗消毒时间 年 月 日。
7.原料固定供应单位共 家,是否查验食品经营资质(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是( ),否( )。
8.加工设备试运转是否正常:是( ),否( )。
9.食品中心温度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 ),否( )。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