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学校教师、职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方案。
二、 目的:
旨在通过班主任带头人的评定,认定班主任自主发展的先行者和他们的业绩,鼓励班主任自主发展,并通过他们引领学校班主任队伍整体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提升,进一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发展。
三、 评选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 评选对象:现任班主任。
(二) 基本条件:
1. 能够遵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以及区、学校制定的有关执行细则,并能在学校教育工作中起示范和表率作用。
2. 班主任工作累积达3年及以上。
3. 对参评教师所在年级的教职工、家长、学生的民主测评平均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具体评选要求:
1. 近一年来,班主任工作业务水平高,有实绩(分值在总评中的比例为40%):
所带班级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等荣誉称号;在校级及以上的范围开过德育主题活动课,做过德育讲座,进行过德育展示等;获得过班主任基本功、育人奖、主题班会设计、德育案例等校级及以上德育评比奖项……
2. 近一年来,在同行内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够起引领作用(分值在总评中的比例为15%):
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开设德育课程(拓展课等);有相关德育论文、教育经验文章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发表或交流;有独立承担的校级及以上德育科研课题的研究经历;有计划地带教校内外青年班主任……。
3. 近一年来,在班主任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表现,有事迹(分值在总评中的比例为15%):
勇于为学校承担压力,对学校工作尽心尽责,有具体事迹;关心特殊生,注重后进生转化,有成效的……
4. 近一年来,班主任工作有特色(分值在总评中的比例为10%)。
四、 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负责本校班主任带头人的评选组织工作。由校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成立校评审小组。
(二)申报方法、内容:
1. 个人自荐和年级推荐。
2. 填写《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班主任带头人申报表》,完成相应材料的整理。
(三)评选程序和内容
1、民主测评:对参评教师所在年级的教职工、家长、学生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从师德、班主任工作、教风、班级学风等方面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平均满意率必须达到70%以上,才能以20%的比例计入总分,进入下阶段评选。
2、校评审小组评选:
1) 评审小组审看送交的材料,根据本方案第二条“评选的具体要求”评定分值,以80%的比例计入总分。
2) 确定名单并进行排序,上报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
3、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
确定育人成果突出、师德事迹感人、业务能力强的班主任为本校班主任带头人。
4、公示和公布:确定校班主任带头人的初步人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择时公布。
五、履行职责
1. 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未来一年的工作计划(攻关项目或引领项目规划等),并做好年度推进计划安排。
2. 德育展示:每学期至少开设一节全校性的主题班会等德育展示课。
3. 校本培训:在学校范围内承担或参与校本德育课程(项目)的设计、教学、培训任务。
4. 带教指导:至少带教1名本校内(外)青年班主任,签定协议,明确带教目标,显示带教成果。
5. 课题研究:在任期内至少承担(或参与)一项校级及以上德育课题研究,并发表相应的研究成果。
6. 每年度至少撰写一篇德育论文或一篇德育课题研究报告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7. 随时接受各种德育展示和工作安排。
六、享受权利:
1、 参加学校各类德育研讨会。
2、 优先提供学习考察、培训进修、论文发表的机会。
3、 班主任暨少先队辅导员带头人每月享受 元的骨干津贴。
4、 区“育人奖”、“班主任带头人”等候选人原则上在校“班主任暨少先队辅导员带头人”中产生。
七、管理办法:
1、 班主任暨少先队辅导员带头人每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一年。一年后荣誉称号自行终止,需重新参加评选。
2、 班主任暨少先队辅导员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任期结束前进行考核。
3、 在任期结束前(每年6月)由“带头人”本人根据本方案第五条“履行职责”进行自评,填写《上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班主任暨少先队辅导员带头人年度考核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校领导和评审小组考核。
4、 考核内容为“工作计划”年度完成情况、履职情况和与德育工作直接相关的工作业绩等,并记入班主任暨少先队辅导员带头人管理档案。
5、 考核的基本程序和办法参照本方案第四条“评选办法和程序”。
6、 考核不合格或未经考核者从次年度起自动取消有关称号,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班主任暨少先队辅导员带头人”评选。
7、 班主任暨少先队辅导员带头人中途调离本校,或在任期内若离开班主任岗位,则次月起取消称号及待遇。
8、 任期结束后对上届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总结、表彰。
9、 在任期内,或不履行职责,或不接受上级和学校布置的任务,或班级管理不到位,或教育行为有严重失误的,经学校评审小组批准,取消其“带头人”资格。
10、 在任期内,有违反师德,或违法违纪,或出现重大事故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八、材料要求
1、 申报表、考核表等。
2、 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嘉奖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 本人发表论文(论著),按规定的篇数提供(如用复印件,需要印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和原文)。
4、 领导和评审小组书面意见。
九、附则
1、本方案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2、本方案的具体执行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