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案例) 1.天津市河东区嵩山道小学党委书记、校长赵育梅以研讨为名,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并经赵育梅同意,该校以研讨为名,组织部分领导、骨干教师共24人,赴山东省周村古城、九如山参观游览,期间没有组织研讨活动,花费公款1.2万余元。河东区纪委给予赵育梅党内警告处分。 2.河北省石家庄市肖家营小学校长陈建忠办公用房超标问题。陈建忠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超出规定标准,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黑龙江省绥棱县教育局校外活动中心违规公款招待问题。2014年至2015年,绥棱县教育局校外活动中心用燃油费和修理费票据核销招待费1.97万元。该中心主任李文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山东省博兴县第二中学原党总支书记、校长王爱岭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王爱岭违规借用、租用私家车作为自己的公务用车。博兴县纪委给予王爱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河南省叶县龚店乡初级中学校长宋国宪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6.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江孜县卡堆乡完全小学校长边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期间,边旺驾驶卡堆乡完全小学公务用车与亲属一同前往日喀则市谢通门县泡温泉。2015年12月,日喀则市江孜县纪委给予边旺党内警告处分。 7.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政协教科文法委员会主任王靖违规操办父母结婚纪念庆典并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4月,王靖以当面告知和微信通知方式邀请朋友、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其父母结婚庆典宴会,设宴28桌,收受礼金2.695万元。2016年4月,合阳县纪委给予王靖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