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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教育系统开展2015-2016年度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5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文明办,民办高校党工委,各相关单位:

为了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扎实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上海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创建水平,使各级各类学校的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挥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今年5月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结合教育系统文明创建的特点,制定并下发了2015版《上海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高校版/普教版)。结合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现就20152016年度上海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和谐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办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每个师生员工学习工作与生活之中,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二、 创建内容

1.思想教育深入,师生素质提升。制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市委重要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计划;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的导向作用,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有规划,有培训、考察、科研和考核激励机制;完善师德和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两纲”教育有新深化,学校德育工作特色鲜明。

2.学校精神引领,文化生活丰富。加强对学校办学理念、校训等精神内涵的凝练和传播,充分展示学校独特、鲜明的文化积淀与文化追求;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结合重要节庆日,开展党史和国情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学校文化场所设施配置和管理完善,活动内容丰富,载体新颖,满足师生文化教育活动的需求;充分发挥校园网、广播电视台、校报、校刊、电子屏、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宣传橱窗等宣传媒体教育功能;建立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学校新闻信息;加强网络思想文化建设及网络文明素养教育和养成。

3.党的建设加强,核心作用强化。学校领导班子理论素养和办学治校能力强,形成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项制度,保证党委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有计划、有制度、有载体;坚持“三会一课”,组织开展党内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党员民主评议;落实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有健全的培养、举荐和选拔任用党外代表人士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及工作机制健全;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教职工向校领导反映情况、表达诉求渠道畅通;创建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健全工会及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4.内涵发展持续,办学绩效显著。制定学校中长期、“十三五”等发展规划和综合改革方案,办学定位科学,形成对接国家、上海和行业需求、与办学定位相匹配的发展目标;制定并实施学校章程,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国家宪法日等师生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坚持教学改革,开展各类教学创新实践活动;重视学术、科研道德建设,增强教师的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加强学风建设、诚信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广泛开展国际交流,提高学生国际交往能力,提升学校国际化水平。

5.平安健康达标,校园环境优化。建立学校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机制,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稳定、保卫、保密、紧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快速有效,深化体育课程改革,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坚持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生体质水平达标;学校卫生机构健全,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规范,健全传染病预防体系;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硬件设施达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校、班两级心理危机干预网络;学校食堂设施齐全,价格合理,确保卫生安全,满足少数民族饮食需求;校内生活设施齐全完好,服务规范,监管有力;加强生态校园建设,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注重学校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规划和管理;落实节约型校园、节水型学校创建要求,形成创建特色。

6.社会责任担当,学校形象良好。积极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学雷锋等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整合社会资源,助力学校建设;学校体育、文化等场所向社区开放;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社区文明创建、学习型社会建设,支持社区教育工作;主动参与学习型社会活动及城市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拥军优属、“双结对”等同创共建活动,献血、大学生参军等工作落实良好;按时提交社会责任报告,树立学校在社会上的诚信、公正、奉献形象。

三、 申报程序

1.持续开展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且具有独立法人或具有独立运行管理身份的高校及普教单位,可申报20152016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或“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单位”。

2. 20151231前,各高校(含所属单位)文明办向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自愿申报“上海市文明单位”或“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单位”。

3.2015年12月31前,各普教单位向所属区县教育局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自愿申报“上海市文明单位”或“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单位”,各区县教育局文明办汇总上报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和区县文明办。

4. 20151231前,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直属单位向市教卫直属机关党委申报“上海市文明单位”或“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单位”。

5. 20152016年度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申报表从上海教育新闻网“上海教育系统文明在线”(网址:http://www.shedunews.com/wenming.html)下载。

四、 考评要求

1.文明单位创建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主管部门考核、专业部门鉴定与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在线创建考评和实地考评相结合,自查整改与测评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中期、终期检查相结合,条线与块面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评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考评质量。

2.高校考评。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对各申报高校组织中期(2016年初)和终期(2016年底)考评。高校考评标准按照2015版《上海高校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执行。考评工作按照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的具体要求进行。

3.普教单位考评。由所属区县教育局文明办对各申报单位组织中期(2016年初)和终期(2016年底)考评。普教单位考评标准按照2015版《上海普教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执行。考评工作按照所属区县文明办的统一部署和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的具体要求进行。

4. 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直属单位考评。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与市教卫直属机关党委联合组织考评,考评标准另行通知。

五、 命名表彰

1.高校、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直属单位“上海市文明单位”命名。根据市文明办下达的名额,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根据考评结果,上报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委审核并上报市文明办,经市文明委审定通过,由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命名。

2.高校、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直属单位“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单位”命名。根据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考评结果,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委审定通过,经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并命名。

3.普教单位“上海市文明单位”命名。根据所属区县文明办下达的名额,由区县教育局文明办根据考评结果,上报区县文明办和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初审,并由同级文明委审核,区县文明委上报市文明办审定,经市文明委通过,由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命名。

4.普教单位“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单位”命名。由所属区县教育局文明办根据考评结果,上报区县文明办和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审核,并由同级文明委审定通过,经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并命名。

六、 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谋划大局。各单位要按照2015版《上海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以立德树人为基本导向,制定新一轮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健全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组织架构,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创建制度建设。要更加注重体现时代性、导向性和操作性,更加注重创建载体,更加注重特色品牌,扎实有效地开展新一轮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

2.丰富内涵,破解难题,提升素质。各单位要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促进内涵发展,凝练学校精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与传承创新;要运用多种创建载体和途径,打造文明创建品牌和特色项目,尤其在诚信创建活动、文明旅游宣传教育上有突破,充分利用“文明在线”,及时展示创建活动风采,实现常态化管理;要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攻坚克难,切实提升师生员工的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

3.营造氛围,服务社会,促进和谐。各单位要在校园中积极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人人奉献创建”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学校履行社会责任的力度,践行社会承诺,积极开展同创共建活动,自觉服务社会、回报社会;要探索和健全文明创建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学校与社会的文明和谐。

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

20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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