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徐汇区教育综合改革,大力弘扬“让每一位教师成为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的引路人”的核心理念,表彰敬业爱生、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的徐汇教育工作者,经研究决定,徐汇区教育基金会与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合作,开展第二届“徐汇区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徐汇区教育系统在岗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啊著、事迹感人,享有一定社会声誉,其业绩受到师生公认。
二、推选名额
每个基层单位可推荐1名“徐汇区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教育党工委、教育局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推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推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工会和人事科,负责具体工作。
四、推选流程
1.基层推荐。个人自荐与组织推选相结合。每个基层单位推选的候选人,经公示后上报。
2.专家推选。聘请市区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提交推选名单。
3.领导小组审议。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推选名单中审议确定“徐汇区教书育人楷模”和“徐汇区教书育人楷模”提名奖候选人,共10人左右。
4.公示。经领导小组审议提出的候选人,在徐汇教育网和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5.教育局审核。领导小组在公示后将审议名单报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审核,确定“徐汇区教书育人楷模”5人左右,“徐汇区教书育人楷模”提名奖5人左右。
6.表彰奖励。在2015年教师节庆祝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7.事迹宣传。对教书育人楷模的先进事迹予以广泛宣传。
五、工作节点
2015年4月下旬 下发《推选方案》
2015年5月13-15日 各基层单位上报推荐人选
2015年5月 专家组评议并提交推选名单
2015年5月底 领导小组审议并提交候选名单
2015年6月 领导小组公示候选人名单
2015年6月底 党工委和教育局审核并确定正式名单
2015年7-9月 媒体宣传
2015年9月 表彰奖励
2015年9月起 事迹巡讲
六、工作要求
1.推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推选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被推选的对象必须为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原则上需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3.推选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挖掘优秀教师的崇高精神,大力宣传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5.各单位党组织可结合徐汇区推选“教书育人楷模”的活动,充分发扬学校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推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附件:1.徐汇区教书育人楷模申报表
2.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徐汇区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