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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关于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11-29

(修订)

根据十八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师德建设,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执行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徐汇区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和工作部署。

2、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中层干部的管理考核。

3、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把手负总责,坚持“一岗双责”,管事管人,谁主管、谁负责,依据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和各部门工作职能进行责任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将党风政风行风的建设与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责任内容

1、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和要求;并组织本单位党员、全体教职工学习“三风”建设重要文件,抓好党风、政风、师德师风建设;

2、研究分析本单位“三风”建设状况,制定“三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3、健全、完善和落实“三风”建设各项制度,层层分解,岗岗有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校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坚持财务预算和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内部重大事项的决策议事制度等;

4、完善监督制度,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

5、积极配合教育纪工委、监察室进行专项调查和处理;

6、发挥本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作用,支持他们依据职责开展工作。

7、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己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如实向上级党委和纪检机关报告。

 

三、责任分工

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三风”建设共同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党支部书记对全校党风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对领导班子成员负直接监督责任。

3、校长对行政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领导责任,校级领导对分管的部门(年级)的党风廉政状况负领导责任,各部门中层干部对所负责部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责任。

 

四、责任考核

1、党支部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干部考核范围,每年对党政领导和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与年度考核、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2、党政干部、中层干部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负责地向组织报告。

3、对各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责任追究

1、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和各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

(1)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指示、决定等拒不执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

(2)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生重大事故或已经造成后果,影响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

(3)指示或强令下属人员违反经费使用、财产管理制度的,致使单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

(4)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

(5)对中层干部教育不严、任用不当,对工作管理不力,对产生的问题不认真处理,致使反生严重不正之风或腐败现象的;

(6)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

(7)其他不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或由于履行不力造成后果的行为。

2、责任追究的形式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奖惩条例或上级规定的形式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批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等。

3、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施步骤

1、加强学习。利用每二周一次党员组织生活和中心组学习,学习有关文件。

2、制度保障。

3、建立责任制及责任覆盖网络。

 

 

1:《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责任制全覆盖汇总表》

2:《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

3:《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中共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党支部

           0一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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