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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11-29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上海教育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见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增效、提高质量”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25号,见附件)精神,现就本区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通知如下:

一、   落实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文件精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见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增效、提高质量”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25号,见附件)、及市教委《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擅自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各幼儿园向公办小学推荐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与“豪华”简历、奥数、英语等级考等各类证书以及“小五班”挂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全面实施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办法,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学生。

二、   学校开展自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市教委《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增效、提高质量”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开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查工作(自查项目与自查表见(教基一厅函201313号)附件)。

各学校于423日前完成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各一份送督导室(学校盖章),电子稿发督导室(小学发给邱晨,中学发给陆玉琴)。

 

三、   教育局开展抽查

1、教育局于423---4月26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进行抽查。

2对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违纪问题,经查实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四、   总结报告

426---5月5督导室汇总,形成报告,上报市教委基教处。

 

                               徐汇区教育局

                          徐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4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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