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上海教育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见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增效、提高质量”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25号,见附件)精神,现就本区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通知如下:
一、 落实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文件精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见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增效、提高质量”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25号,见附件)、及市教委《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擅自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各幼儿园向公办小学推荐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与“豪华”简历、奥数、英语等级考等各类证书以及“小五班”挂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全面实施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办法,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学生。
二、 学校开展自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市教委《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增效、提高质量”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开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查工作(自查项目与自查表见(教基一厅函〔2013〕13号)附件)。
各学校于4月23日前完成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各一份送督导室(学校盖章),电子稿发督导室(小学发给邱晨,中学发给陆玉琴)。
三、 教育局开展抽查
1、教育局于
2、对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违纪问题,经查实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四、 总结报告
徐汇区教育局
徐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