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资料-2019年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材料要求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1-25

附件:上海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申报材料要求(修订)

一、网上材料填写要求

(一)基本情况

1.证件照片上传附件要求为:申报教师本人 2 寸证件照,尺寸为

413*626 像素。

2.教师资格证书类型一栏的填写格式为:教师资格类别(学科),

示例: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历史),并上传证明文件。

其中,教师资格类型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

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

校教师资格。

3.“现任行政职务”一栏必须填写,如无行政职务,请填写“无”。

4.教师进修情况一栏,请在“已完成十二五教师职务培训证书”

的一栏勾选“是”。并填写已完成“十三五”教师职务培训学分数,上 传证明文件。 5.如申报教师属于非首次申报的,须在“是否首次申报”一栏中

勾选“否”,如实填写已申报的次数,并填写已申报的年份。 6.符合乡村支持计划的申报教师,须在“现单位是否属于乡村学

”一栏中勾选“是”,并上传附件:沪教委人〔2017100 号文件, 且在文件中标注所属的乡村学校。 7.申报特殊教育学科的教师需在特殊教育相关证书一栏勾选

“是”,并上传特殊教育相关证书。

8.其他操作要求可参考《平台教师操作手册》,并按照系统中提

示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二)学习简历

申报教师在填写本人学习简历表时,应由高中填起,因高中未涉

及到专业和学历、学位,其内容可不填。

(三)工作简历

申报教师在线填写本人工作简历时,可点击“隐藏显示导航”,

保证填写过程中字段的完整性。(其它表格同理)

(四)任教学科(岗位)经历

1.本人任教学科(岗位)经历必须按学期填写,从任现职后的近

五年填起,填写完整 5 年的情况,且须填写本学期任教学科(岗位)

情况(共十一个学期)。

填表对象为所有申报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1)一般申报学科的任教经历(岗位)应满 5 年,具有博士学

位的应累计满 2 年,且本学期任教学科(岗位)须与申报学科相一致。

2)申报德育一学科,需填写累计满 10 年的德育工作经历。

申报德育二学科,需填写累计满 5 年的少先队工作经历。

申报教育管理学科,需从担任校级领导起算,累计满 5 年的教育

管理工作经历。

3)符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教师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 5 年以

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 3

年以上。

(五)本人总结

1.“本人工作总结”须在平台上填写,仅限 3000 字符(含空格

和符号),不可更改字号、不可上传图片。

(六)奖励记录

申报教师填写奖励记录时,包括获荣誉称号、获教育教学、教育

研究奖励等,限 10 项。

(七)公开课或公开教研活动情况

1.申报教师填写任现职以来近五年期间公开课或公开教研活动

情况时,填写内容应符合公开课区级及以上、公开教研活动区级及以

上,限 10 项。

2.听课人员指公开课或公开教研活动面向的人群、范围。效果填

写示例:一般、良好、优秀。 3.教研活动情况中的附件上传内容为公开课或公开教研的相关

证明或教案。

(八)教科研成果情况

1.本栏可填写申报者任中级职务以来的 10 项教科研成果情况。

其中,排序前三的为主送成果,且第一项成果为事先经过专家鉴定并

鉴定结论仍在有效期内的成果。主送成果里一般至少有 1 篇(项)须

符合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较高水平的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

等),或其他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含校本及以上课程、

通过市级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的自创教学资源等)。

2.符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符合援藏援疆援青支教政策的,论

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应上传在校内交流过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案例、

总结等。

其余第 4-10 项教科研成果附件上传不作硬性要求,仅需提供证

明材料,无需提供全部正文。

3.2017 -2018 年鉴定的成果需上传鉴定结论、鉴定表以及鉴定

时提交的成果正文及相关证明材料。2019 年度进行教科研成果鉴定

的申报教师,可在系统中直接查询到成绩,仅需上传成果正文及相关

证明材料。

4.教科研成果附件上传要求: (1)教学成果如为正式出版或发表论文(含论文集),应上传封

面、完整目录、本人论文、封底以及有效的 ISSNCN、“CIP 数据核

字号验证”、ISBN 等信息查询结果的证明。 (2)如为课题,申报人须为课题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并上传交

立项证明、结题证明、结题报告。

3)如为校本及以上课程,需上传《校本及以上课程基本情况

一览表》、校本及以上课程所使用的教材、校本教材使用效果证明、

课程质量审核证明等材料。 4)如为市级及以上平台共享的自创教学资源,需上传《自创

教学资源情况表》、具体的自创教学资源(光盘)等材料。

校本及以上课程、市级及以上平台共享的自创教学资源具体要求

详见《关于<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中“其他较高水平教育

教学实践研究成果”相关内容的说明(试行)》。 (5)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须提交封面、完整目录、图书

在版编目( CIP)数据页、专著(教材)的全部内容以及有效的 “CIP 数据核字号验证”、ISBN 等信息查询结果的证明。

6)如提交的成果为非申报人独立完成的,须提供《非独立完

成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个人贡献情况表》。该表由成果排名前六的完

成人填写,如成果为课题的,由排名前三(含课题负责人)的完成

人填写,并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区和单位盖章。

具体要求可参见《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

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要求(修订)》。

教科研成果附件须整合成一个完整的 word PDF 格式上传。

(九)任教课程表

1.课表中所填写的课,必须是本学期完整的任课情况,不可选择

性填写。

2.申报对象为幼儿园教师的,其任课情况除填写所任的课程外,

还需填写半天活动的情况。

3.任教课程表中的“学校地址”是指学校所在地址。如存在学校

地址与上课地址不同,请在备注说明栏中注明上课时间、班级和实际

上课地址。 4.需在备注说明栏中注明的内容:(1)申报教心学科需注明从事

心理或科研工作。(2)申报跨学科学科需注明任教教材的版本。(3

如有秋游、运动会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听课面试,请注明无法参加的

具体时间。

5.听课联系人由学校统一填写。

(十)特殊情况说明表

凡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申报教师,应在特殊情况申报选择一栏中,

勾选所属特殊情况,并填写相应表格:

1.“破格推荐表”中“资历破格”,破格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初级中学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情况表”由高中教师申报高级

职务时填写。至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日,申报者应满一个学年的初级中

学或想村学校教学经历。

3.“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补充说明表”由连续两年申报高级职务

的教师填写。

4.“转岗教师学校鉴定意见表”由需转岗教师所在学校填写。

5.“跨校申报情况表”基本情况由申报教师填写,其余需跨校申

报教师现任教学校、接受跨校申报单位和区教育局填写并盖章。

6.“乡村学校经历表”,由符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申报教师填

写。

7.“援青援藏援疆经历表”,由援青援藏援疆的申报教师填写。

二、纸质材料递交清单

1.《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申报教师材料经校级、区级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在平台上生成、在

线打印申报表,为了保证打印效果统一性,请申报教师使用 IE 浏览

器打印。

2.申报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

3.公示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4.任教课程表(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区汇总,一份装订在材料

袋内)

5.近五年师德考核与诚信情况表(原件,一式一份)。

6.学校推荐意见表(原件,一式一份)

7.校晋升考核评价汇总表,须标注申报人员(原件,一式一份)

8.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副本(原件,一式一份)

9.申报者任中级职务以来的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成果 2-3 篇(项),

须和平台中提交的“教科研成果情况”中前三项一致。

10.其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身份证或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 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2)学历、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中级职务申报表或批文。

5)中级职务岗位聘任书。

注:中级聘任需满 5 年,且现仍在岗。 (6)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结业证书或免修证明。

7)区级及以上有关获奖证书。

8)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证书。(申报特殊教育学科需提供)

11.学校行政领导管理工作考核意见。(原件,一式一份,申报教

育管理学科需提供)。 12.特殊情况表

1)《破格推荐表》(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2)《初级中学或乡村教学经历情况表》(原件,一式一份)

3)《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补充说明表》(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一式一份)

4)《转岗教师学校鉴定意见表》(原高级职务申报表、相关证

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5)《跨校申报情况表》(原件,一式一份)

6)《援青援藏援疆经历表》(原件,一式一份) (7)《乡村学校经历表》(原件,一式一份)

三、材料装订要求

1.材料按申报人员每人一袋,并将《教师申报材料袋目录(修订)》

贴在袋子上。

2.需装订的材料。(1)请将材料清单的第 2 7 项以及第 10

12 项按顺序装订成册。(2)请将教科研成果装订成册,作为鉴定

的成果请放在第一项。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292号 邮编:200232 总机:021-6456570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6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