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上海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启动,据上级部门的通知精神,现将徐汇区推荐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所属的基础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等)中评聘的高级教师(当年仍在职在岗;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及社保缴费证明)。
徐汇区推荐名额为:16+4,其中4人为流动名额
二、评聘程序与评聘机构
(一)个人申请
符合本市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以及无违纪违规、无违反师德规范的承诺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师德表现、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研究能力,连同教师诚信情况一起进行考核,并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后,报区正高级教师推荐小组。
(二)区级推荐
各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建正高级教师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推荐小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的相关人员以及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相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推荐小组对经学校考核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教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推荐工作程序,对申请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包括随堂听课),根据评聘条件在下达的推荐指标内择优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上海市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正式推荐。
各区要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学科的平衡,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推荐的人选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正副职校长和书记、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一线教师不低于60%。对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有支教经历、有参与区有序流动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
鼓励优秀教师参与人才流动,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自愿流动到乡村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的优秀教师,经学校和所在区教育局同意可申请人才流动,不占本区推荐名额。
(三)专家评审
市教委组建上海市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正高级评委会”),对各区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四)单位聘任
取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备案同意后,由所在单位聘任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4级岗位。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暂不作变更。
通过流动名额评为正高级的教师,须到乡村学校或“强校工程”实验校正高级教师岗位任职3年。其中初中及以上学段的教师,须流动到“强校工程”实验校或初中乡村学校。
三、评聘条件
《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见附件)。
四、组织纪律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区推荐小组、市正高级评委会等各级推荐评审机构应认真执行推荐评审工作纪律规定,确保结果客观、公正。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情况,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申报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对已通过评审的,由市正高会评委会取消原评审结果,收回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
(一)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
(二)论文或论著造假或抄袭;
(三)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四)违反师德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五)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考虑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坚持育德为先、育人为本,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通过正高级教师的评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励中小学教师不断进取,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五、推荐时间安排
1、学校公示时间:10月22日—10月28日(5个工作日)
2、学校提交材料时间:
10月18日前,提交申报意向
10月25日前,提交个人申报小结、教科研成果、课堂实录电子稿
10月29日前,提交所有纸质申报材料
3、面试答辩时间:10月31日(周四)上午,地点另通知
4、11月8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完成网上申报
5、11月11日,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市评估院
6、联系人:孙雪琳、孙国晔;联系电话:54665873;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通知参加评聘。
徐汇区教育局人事科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