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使用医疗基金,减轻教职工的医疗费负担,依照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医疗补助试行办法的规定和学校医疗补助试行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 医疗补助的对象:
在编的教职工。
二、 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
财政每年按标准核拨。
三、 医疗补助费的使用分配:
1、 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在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安心保险等保障计划;
2、 对教职工门诊、住院医疗费较大支出的酌情补助。
四、 医疗补助标准(参考平安保险公司报销范围的医疗费金额分级)
1、 保险理赔起付线(现为600元)以下(含保险理赔起付),学校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本人付出医疗费的总额)。
2、 保险理赔起付线(现为600元)以上,600元部分参照补助标准1,超出部分参加平安保险理赔。学校参照当年平安保险理赔金额,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本人付出医疗费的总额)。一定比例视当年经费扣除保险、医疗补助标准3之外的结余再作确定。
3、 对特种重病(需经有关医疗部门认定),经有关方面救助后,个人仍需自负较大医疗费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特种重病除享受一次性补助之外,仍可享受当年的医疗补助)。
五、医疗补助费的管理:
1、由人事、女工委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医疗补助管理小组。
2、医疗补助费系专款专用,做到制度公开、公平、公正,操作规范。
3、设1名教职工代表进行监督,并接受审计。
4、本方案实施时间段:每年11月底或12月初。
5、每年末,学校向教职工公布医疗补助费使用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六、医疗补助申请步骤:
1、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向医疗补助管理小组提交医疗费原始发票(属公办医疗机构且可报销范围内(报销科目参照平安保险要求);参加当年平安保险理赔的教职工,还需提交当年平安保险理赔金额的复印件。
2、管理小组审核后,确定补助金额提交校务会讨论后,凭付款单办理相关手续。
七、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务会。实施过程中若与上级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八、此办法自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