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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1-12-16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健全学生资助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科学发展,让需要资助的学生能够通过学校的资助,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结合上级有关资助文件的精神以及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一、成立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组 长: 葛亦周(校长),全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副组长:金毅(副书记),负责督查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落实、全国及上海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审核等工作。

组 员:邹晓娟(学生处主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学生资助评审工作。

陈成(未保),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组员,负责需要资助学生的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学生档案管理等工作。

各年级组长: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组员,负责各年级学生资助政策、信息等工作的宣传、材料初审工作。

施聃(出纳),负责相关资金管理,协助做好全国及上海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的应用与管理工作。

周王帆(信息发布),负责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网上宣传、公示及全国及上海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的系统维护工作。

二、资助程序

(一)资助申请

1. 每学期开学后学校利用班主任会或者两长会上宣传资助文件精神,通过学校内务网邮箱及班主任微信群告知班主任、年级组长学生申请资助需要的全部材料、申请截止日期等相关注意事项,然后下发告家长书给全体学生。相关学生提交申请,申请一次一学期有效。学校未保老师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

2.申请资助的学校在籍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3.申请资助的学校在籍在读的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残疾人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

4.申请资助的学校在籍在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扶贫手册》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

5.申请资助的学校在籍在读的上海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享受免费午餐的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能说明孩子是农村家庭的户口本全本复印件以及目前的户口本全本复印件和出生证明复印件。

(二)资助审核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2.学校将资助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及《汇总表》上报和上交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复审。

(三)资助发放

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相应资助政策免除相关费用。

三、其他资助

学校结合实际,通过“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对未列入资助政策范围的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学校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资助。资助经费由学校、社会筹集。资助申请和审核均参照上述资助的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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