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出的“全面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到2020年,学校要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任务要求,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现就徐汇区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新考核办法,建立学校自查、专家评审、行政部门复查以及第三方评估、社会评价等多元考核机制,在“十三五”期间使学校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形成一批高标准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切实提高广大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增强学校校长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本次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创建周期为2016-2020年。
“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比例,整体上控制在7:3。
创建工作秉持“市区(校)协调、逐年推进、选特选优、普遍达标”的工作原则,于2017年率先启动一批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创建工作。2018-2020年,在推进本市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命名表彰一批“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一般情况下,已完成年度创建并获得相应称号的学校,在创建周期内无需再进行新的申报和接受检查;其中部分已获得“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称号、愿意进一步提高的学校,在创建周期内可再次申报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2018-2020年,已获评“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中小学校,可推荐本校1名骨干教师参与“上海市法治教育××工作室”创评工作(见附件1),计划3年内每年评出10个市级工作室。到2020年,在前期创建工作基础上,再从“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中评定出100所“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兵校”(中小学校)。同时,评定出若干“上海市依法治校创建卓越校领导”和“上海市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特别贡献奖”,对在依法治校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校领导及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依法治校创建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创建申报材料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开,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创建文件、创建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开。
三、创建指标
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主要包括“建章立制”“内部治理结构”“依法治校组织领导”“依法规范办学”“师生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详见和《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评价指标》(见附件2)。
四、中小学校创建工作程序
区教育局成立“上海市徐汇区依法治校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区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并委托区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如下:
1.学校申报、创建。2017-2019年每年9月,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报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或“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申报表》(见附件3),并将申报表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正式启动创建。学校用一年的时间实施各项创建工作,于下一年的9月,对照创建指标,根据创建情况,填写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见附件4),并将报告表和相应附件材料等,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
2.区教育局初审。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本区域内中小学校分批、分阶段完成创建工作,其中参与并完成2017-2018年首批创建的中小学校单位数为55所左右,2018-2019年和2019-2020年参与创建的中小学校单位数为65所左右,2020年底完成所有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区教育局对照创建指标,根据创建情况,对实施创建的学校进行初审并排序,原则上每年初审通过“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的比例控制在7:3。2018-2020年每年10月,区教育局将初审后的学校名单报送市教委,并在区教育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3.市级评估认定。市教委委托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于2018-2020年每年的11月份组织专家对各区教育局初审通过的“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抽查,抽查对象为各学段一定比例的中小学校,抽查方式为随机。通过实地检查、材料审核、座谈交流、问卷调查、专家评议等方法,形成专家组综合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市教委认定。
4.命名授牌。创建学校名单将在市教委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委正式命名“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并授牌。
联系方式:区教育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54665776
区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64879460;
2017年时间节点:申报学校在2017年9月29日前将《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申报表》书面稿一式两份报送徐汇区永嘉路354号教育局监察室。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附件2
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要素 |
一、建章立制 |
1.章程建设与实施 |
①学校依法制定章程,并经主管部门核准;②学校设有工作机构,推进章程实施;③学校章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2.配套制度建设 |
①学校规章制度健全,体系完备;②学校制定推进依法治校相关文件。 | |
3.章程实施及保障机制 |
①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程序规范,公开透明;②学校规章制度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及章程相抵触的内容;③学校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归档健全。 | |
二、内部治理结构 |
4.决策机制 |
①校内决策事项明晰,议事规则健全;②学校建立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监督执行等机制,决策程序科学民主,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完善。 |
5.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 |
①学校有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依法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
6.家长委员会建设 |
①学校有健全的家长委员会工作机制,组成人员、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明确;②家长委员会依法履行职权,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 | |
7.其他民主参与 |
①公办学校设立理(董)事会,有明确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②民办学校设立监事会,有明确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 |
三、依法治校组织领导 |
8.领导依法治校工作重视程度 |
①学校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有主管依法治校的分管领导;②学校有校外兼职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②学校定期研究解决学校依法治校工作;④学校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考核。 |
9.依法治校工作机制 |
①学校设有专(兼)职法治工作岗位或工作机构,负责推进学校法治工作;②学校聘有法律顾问,在学校决策、管理过程中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 |
四、依法规范办学 |
10.招生监督 |
①学校依法依规招生;②学校建立招生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招生活动规范透明。 |
11.教育教学 |
①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未擅自开设需要上级部门批准的课程或教学项目;②学校未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 |
12.财务资产管理 |
①学校制定明确的收费、退费的标准及具体办法,教育收费规范透明;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规范。 | |
13.信息公开 |
①学校设有专(兼)职信息公开岗位或机构,依法依规推进校务信息公开工作;②学校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③学校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依法依规公开学校信息,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 | |
五、师生权益保护 |
14.教师权益维护 |
①学校建立完善的教职工聘用及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制度,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②学校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或调解等相关救济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 |
15.学生权益保障 |
①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有明确的学生申诉规则,依法保障学生享有的申诉权利*;②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学生安全保护及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健全;③学校师德建设情况良好,无教师侵害学生权益行为;④无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 |
16.其他纠纷解决机制 |
①学校建立校内信访、调解等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校内纠纷;②学校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法治工作机构(人员)等在校内纠纷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 |
六、法治宣传教育 |
17.普法机制建设 |
①学校普法工作机制健全,有普法规划或工作计划*;②学校有普法工作责任部门,具体推进学校普法工作*。 |
18.教职员工法律素养提升 |
①学校建立领导学法制度,校领导积极参加各类法治学习与培训;②学校建立教师学法制度,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法治培训,并开展校内教职员工普法教育工作。 | |
19.学生普法教育 |
①学生法治教育以课堂为主渠道,编制学生普法校本教材*;②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式丰富多样。 | |
七、其他 |
20. 依法治校工作获奖情况 |
①学校获得区级以上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②学校获得区级以上法治教育特色校、或者法治教育精品项目、师生教育法治科研、法治辩论赛等依法治校工作相关奖励。 |
21. 涉法涉诉及纠纷处理情况 |
①学校涉法涉诉及纠纷得到妥善处理;②学校没有因未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引发的上访现象;③学校没有因不依法履行义务而败诉的案件。 | |
22.特色情况 |
①学校有一定示范性和影响力的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特色项目;②学校依法治校特色创建的经验较为突出、育人效应比较明显。 | |
说明:1.学校支撑指标的文件、材料需完整齐备,做到“边创建、边公示、并备查”。
2.指标要素中带*的内容,对幼儿园不做要求。
3.具有“一票否决”性质的部分相关指标:①学校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案件;②学校(教师)发生违反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或《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事件。③学校师生员工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件;④学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⑤学校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责任事件;⑥学校发生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事件;⑦学校发生违反教育行风的其他典型事件。2016-2020年创建周内,创建完成后,如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学校的“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或“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将被撤销,经整改后可重启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