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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资料-2019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1-25

2019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正高级申报表(一式三份)

其中“任现职近五年期间完成的教学工作情况”必须按学期填写需填写完整5年的情况以及本学期工作情况(共十一个学期)。

2.公示证明(原件,一份)。证明中须注明公示起始日期、天数、公示地点、是否有异议等内容。

3.任教课程表(原件,一份)。

4.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

5.学校承诺书(原件,一份

6.师德考核与诚信情况表(原件,一份

该表为一人一表,填写五年师德考核与诚信情况。其中如申报人是正职校长正职书记,区教育局签字盖章,其余学校签字盖章。

7.申报者任现职务期间代表性教育教学成果3篇(项)(原件,一式一份),成果要求如下:

1)所提交的教育教学成果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论文(含技术总结等)、专著和教材。各种读本、区杂志或其他内部发表的文章等,概不受理。

(2)如论文发表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则提交封面、完整目录、本人论文和封底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原件。

(3)所有复印件须申报人所在学校或区审核,是否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4)公开出版的论文、著作、论文集、教材需提供有效的ISSN、CN、“CIP数据核字号验证”、ISBN等信息查询结果的证明。具体要求可参见《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关于正式出版物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5)所提交的课题需已结题,并提交课题立项、结项证明及课题结题报告。

(6)教育教学成果代表作数量不得超过3篇(项)。其余成果可提供成果清单,无需提供正本。

7如提交的成果为非申报人独立完成的,须提供《非独立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个人贡献情况表》该表由成果排名前六的完成人填写如成果为课题的,由排名前三(含课题负责人)的完成人填写。该表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区和单位盖章

8. 区级及以上获奖证书(限10项复印件,一份)。

注:复印件排序顺序应与申报表内顺序一致。

9.其他证书(复印件,一份)

(1)身份证或居住证。

注:居住证需满一年。

(2)学历、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高级职务申报表或批文。

(5)高级职务岗位聘任书。

注:高级聘任需满5年,且现仍在岗。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须确保在评审工作完结、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并批复后仍在职在岗)及社保缴费证明。

(6)近5年的考核情况表。

(7)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结业证书或免修证明。

(8)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证书。(申报特殊教育学科需提供)。

 

区级推荐材料

1.区级推荐人选花名册,并按评价结果排序。

2.推荐报告。每位推荐人选一份,内容包括对推荐人选的考核过程,考核结论,材料核实情况,公示情况等。

 

三、网上材料填写

本次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工作,申报教师在区级推荐结束后在网上申报。申报教师、学校须在“上海市普教教师职称评审平台”上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见等,《申报表》及有关表格和汇总表等网上导出打印。

待区级推荐结束后,评估院会根据区级推荐情况在十月下旬将正高级教师的网上申报材料要求须知及平台操作手册下发。

 

四、时间要求

1.11月11日前,区完成推荐和网上材料填写,上报市教委。

2.11月底前,完成教科研成果鉴定。

3.12月中上旬,完成面试答辩、学科组评议和高评委审定工作。

4.12月底前,完成公示备案和聘用

 

、联系方式

上海市教委人事处沈燕,电话:23116679。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程婕电话:54036445;

地址:陕西南路202号2号楼308室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292号 邮编:200232 总机:021-6456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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