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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关于教职工病事假等工资问题的处理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1-25

附件一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关于教职工病事假等工资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病假处理办法:

教职工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医生证明应予休息。

教职工因病休假的,应在当月结构工资中按下式扣发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本人月课时工资÷22.5×病假天数

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扣发病假工资:

1、上完当日原定课时后休息的。

2、经批准,教师病假日(一般适用于一天病假的)的课作适当调课后仍由本人上课的。

凡上班期间外出看病必须在人事部门处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二、事假处理办法:

教职工因有私事,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经校长室批准给予假期。凡请事假的教职工,应事先提出申请,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教职工事假的,应在当月结构工资中按下式扣发事假工资:

事假工资=本人月课时工资÷2220171129接到杨晓霞老师通知:现在人社局规定月工作日按22天计算,需修改)×事假天数

出现下列情况时不扣发事假工资:

1、教师上完当日原定课时后请假的。

2、职工完成当日工作后请假的。

 

三、有关处理办法:

1、教师病、事假当日的课时工资超过病、事假工资扣发数的,按当日课时工资实际数扣发。

2、 教师病、事假当日无课或课时工资低于病、事假工资扣发数的,按病、事假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3、其他请假处理办法:

1)周一升旗仪式缺席一次扣65元(公事例外,病事假不重复扣)。

2)政治业务学习缺席一次扣65元(公事例外,病事假不重复扣)。

   3)年级组长会、教研组长会、班主任会请事假一次扣65元,请病假一次扣30元(公事例外,病事假不重复扣)。

   4)教职工病假3天内(含3天)不扣出勤奖。病假4-5天扣出勤奖160元,病假6-10天,扣出勤奖320元,病假超过10天,扣出勤奖500元。

   5)教职工事假2天内(含2天)不扣出勤奖,事假3天扣出勤奖65元,事假4天扣出勤奖165元,事假5天扣出勤奖325元,事假6天扣出勤奖500元。

   6)教职工发生病事假等,除适当扣除当月出勤奖外,在学期结束发放有关绩效工资时应继续适当扣发,扣发办法由校务会议酌情处理。

   7)教职工发生特殊情况的病假,如大病、重病引起的长病假,人工流产等,可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酌情处理。

(8)凡遇每位教职员工应该参加的学校重要活动,当天请假者学校予以扣除当天的工作补贴,金额由校务会决定。

备注:未尽事宜校务会讨论决定。

 

 

 

 

 

 

 

 

 

 

 

 

 

 

附件二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每月岗位工作考核细则

教师

类别

序号

项目

要求

 

分值

权重

 

 

 

 

 

月考核

基本项目

70分)

 

 

 

1

研修出勤

 

积极参加市、区、校等各类教研活动和校际联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10

 

2

 

教学责任

 

不无故缺课,造成课堂空位。考试期间遵守考务制度,不发生监考缺位。不发生岗位安全责任事故。

20

3

任务完成

 

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教学计划、教案、校本培训作业、考试质量分析等教研组布置的工作。完成教导处规定的听课任务及要求。

10

4

教案设计

 

有教学目标、教学环节、课堂练习和作业、板书的设计、教学反思等完整的过程。

15

5

作业布置、

批改、辅导

及其他

认真设计、布置、批改作业,做到订正后的再批改及一定比例的面批。做好学生辅导。早操和午间活动课组织到位。

15

 

 

 月考核

奖励项目

40分)

 

1

主题发言

 

积极参加教研组活动,承担教研组及以上级别的主题发言、小讲座等,有1000字以上发言稿。

10

2

公开课教学

积极承担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教学任务,完成教导处规定要求。

10

 

3

学科活动

积极组织校内学科活动。附活动方案、参赛学生名单、成绩等材料。

10

4

阶段性测试

完成教导处相关要求。

10

说明:

1、考核标准

1)基本项目的扣分

     研修出勤: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一次扣5分。

     教学责任:出现责任事故一次扣10分。

     任务完成、教案设计、作业布置批改辅导及其他:没有按要求做一次扣5分。

2)奖励项目的加分

     主题发言、学科活动:一次加5分;校级公开课一次加5分,区级以上公开课一次加

     10分。阶段性测试一次加5分。

2、考核程序

    每月20日教研组长完成考核表的填写,交教导处汇总审核,校长室讨论确定考核等第。

3、考核等第

1)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总分75分及以上为优秀;

3)总分60分以下酌情减扣。

(二)职工

 

类别

序号

项目

要求

 

分值权重

 

 

月考核

基本项目

70分)

 

 

 

1

培训出勤

 

积极参加市、区、校等各类工作会议及培训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10

2

岗位责任

 

不无故脱岗,造成岗位空位,影响学校工作。不发生岗位安全责任事故。

20

3

任务完成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常规工作和部门布置的工作。工作不出差错。

20

4

服务工作

积极主动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等服务工作。

 

20

 

月考核

奖励项目

40分)

 

1

突发工作

 

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迎检等突发性工作。

15

2

配合工作

 

积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学校重要工作。

15

3

嘉奖情况

出色完成工作,受到教育局等上级相关职能部门表扬等。

10

说明:

1、考核标准

1)基本项目的扣分

     培训出勤: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一次扣5分。

     岗位责任:出现责任事故一次扣10分。

     任务完成:没有按要求做一次扣5分。

     服务工作:反映工作不配合经查实一次扣5分。

2)奖励项目的加分

     完成突发工作:一次加5分;

     完成配合工作:一次加5分;

     嘉奖情况:一次加5分。

2、考核程序

    每月20日分管部门负责人完成考核表的填写,交人事处汇总审核,校长室讨论确定考核等第。

3、考核等第

1)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总分75分及以上为优秀;

3)总分60分以下酌情减扣。

 

 

 

 

 

附件三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

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正式稿)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我校“发展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激励优秀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与市、区教师培养工作衔接,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本校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工作。

二、评选原则

   学科(班主任 )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将本着公正的态度,以公开的过程,追求公平的结果。评选工作充分借鉴徐汇区教育局学科(班主任 )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的经验,同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的校本特点。评选将综合考虑申报对象的德、能、勤、绩,坚持师德的主导作用。在评选过程中,既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的意愿,也充分尊重专家的意见。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教师守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无以教谋私现象。

2、必须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职称。任期内的“市区学科带头人”,不再参加“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3、对本学科教学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主持、指导或参与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的经历,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并能承担部分课题研究,为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发挥重要作用。在利用开发学校课程资源方面起积极作用。教育教学效果好,学生、家长的课堂教学问卷满意度在80%以上。

(二)班主任带头人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教师守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无以教谋私现象。

2、必须具备本校3年以上(含3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评选期间在岗班主任或现任年级组长都属于评选对象。任期内的“市区班主任带头人”,不再参加“校班主任带头人”的评选。

3、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护尊重学生,有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能够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执行细则,并能在学校中起示范和表率作用,教育教学效果好,学生、家长的课堂教学问卷满意度在80%以上。

(三)骨干教师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教师守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无以教谋私现象。

2、有5年以上教学经历,在本校工作2年以上(含2年),身体健康,达到规定的工作量且在教学第一线任教的教师属于评选对象。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能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教学能力强。能积极参与学校课题研究,并能积极承担或利用开发学校校本课程研究,为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发挥作用。教育教学效果好,学生、家长的课堂教学问卷满意度在80%以上。

四、评选方法

1、学校成立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组和专家组;

2、个人自荐或教研组推荐,并提供相关材料,填写《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

3、学校评审组审读材料,根据评审条例打分,确立初选名单;

4、学校专家组评审;

5、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6、学校公示:张榜公布侯选人名单,广泛听取教师意见;

7、公开聘任,聘期为二年。

五、工作职责

1、教学展示:每学期至少有1节校级示范课(研究课或展示课)。

2、校本培训:在学校范围内承担或参与校本课程(项目)的设计与教学、培训等任务。能在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讨会上做专题发言。

3、研究成果: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论文或一篇课题研究报告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4、公开教学:根据学校安排,随时接纳学校各种听课安排。

5、毕业班工作:根据学校安排,积极主动承担毕业班教育教学工作。

6、课题研究:在任期内至少承担(或参与)一项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研究,并发表相应的研究成果。

7、带教指导:在任期内根据学校安排,至少带教1名校内(外)青年教师,签定协议,明确带教目标,形成带教成果。

六、享受权利

1、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教师职称聘任时直接聘任。

2、根据评选结果授予“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由学校发给相应荣誉证书。自批准之日起,校学科(班主任)带头人每月享受岗位津贴200元。校骨干教师每月享受岗位津贴100元。

3、学校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支持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开展研究工作。校级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原则上作为评选区级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必备条件。

4、参加学校各类教育教学研讨会

5、优先提供学习考察、培训进修、论文发表的机会。

七、考核办法

1、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一次年度考核,每二年进行一次届满总考核,选拔与考核同步进行。

2、由本人根据《上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填写《上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公示)。 

3、学校评审组对《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表》、证明材料和“学生满意率”和“教师满意率”测评进行初步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学校专家组。 

4、学校专家组对初步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审核。

5、校评审委员会对二次审核结果进行最终审定。 

6、每学年开学初,由学校公布考核结果。对任职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校给予表彰。

八、管理办法

1、评选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工作每二年评选一次,任期二年。

2、每届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每学年履职情况,记入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档案。

九、附则

1、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任职期内,有违法违纪、违反师德,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不接受上级或学校布置的任务,或教学质量低,教学行为有严重失误的,经学校评审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

2、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或中途调离本校,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自然终止。

3、校级领导不参加校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评比。

4、本办法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学校评审委员会。

 

 

                                 

附件四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

学科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教学质量是立校之本。为了激励教师潜心教学、互相学习、团结合作,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优绩优酬”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区监控测试、片块联考等学科教学成绩排名奖励:

(在片块学校间进行对比奖励)

(一)年级组奖励

1、实际基数资金确定:

    以片块联考各学科名次总和在所有联考学校中的排名,来决定实际基数资金的金额。具体档次划分如下:

档 次

校阅卷

市、区阅卷

前30%

350元

400元

前60%

250元

300元

前80%

150元

200元

2、年级组拿到的奖励金额:实际基数资金*班额数*学科数。

3、奖励范围:当年考试学科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适当另行投入。

(二)备课组奖励:(只能择其一项奖励,就高不就低)

1)年级单科合格率达到90%,奖励备课组140元;95%及以上,奖励备课组250元。

2)年级单科名次进入片块联考学校前三分之一的学科,奖励备课组350元。

3)奖励范围:当年考试学科老师、备课组长。

(三)部分学科(除参加区监控测试、片块联考和中考之外学科)教学奖励:

1、基数确定:

各年级部分学科奖励基数,按每次所在年级组拿到的奖励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

2、奖励范围:

    参与本年级组教育教学管理,除区监控测试、片块联考和中考之外的学科任课教师。

备注:

1、统计奖励时间:每学期期中、期末。

2、分配原则和形式:

以年级组为单位,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部分学科统一学业(技能)考试(测试)奖励:

1、部分学科指:预初的信息技术,初一的地理、科学,初二的历史、劳技,初三的思想品德、生命科学、社会。

学业(技能)水平考试命题及测试:市(区)统一命题或测试的学业(技能)水平考试(测试)。

2、学科备课组奖励办法:合格(达标)分数确定按当年区有关规定。

 

备 课 组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科学、生命科学

400元

350元

300元

社会、信息技术、劳技

300元

250元

200元

校阅卷

合格率100%

合格率95%

合格率90%

市、区阅卷

合格率95%

合格率90%

合格率85%

3、奖励范围:当年学科统一学业(技能)考试学科老师、备课组长。

三、中考奖励:(在区内全部学校间进行对比奖励)

(一)年级组奖励:

1、达到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录取学校最低分数线的人数占学校参加中考人数的10%,奖励年级组基数为2000 元。

1)在基数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数的20%增加;以下依次类推。

2)在基数基础上每减少1个百分点,按基数的20%减少;以下依次类推。

2、达到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录取学校最低分数线的人数占学校参加中考人数的28%(其中包括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生),奖励年级组基数为2000 元。

1)在基数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数的10%增加;以此类推。

2)在基数基础上每减少1个百分点,按基数的10%减少;以此类推。

3、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学校最底分数线人数占学校参加中考人数56%,奖励年级组基数为4000 元。

1)在基数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数的10%增加;以此类推。

2)在基数基础上每减少1个百分点,按基数的5%减少;以此类推。

4、学校中考总成绩(含体育)排名(以上级部门统计为准)在全区所有学校前80%,奖励年级组基数为4000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一个名次,按基数的10%增加,以此类推。

5、奖励范围:当年中考学科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

(二)学科备课组(体育除外)奖励:

1、校单科合格率和及格率。(只能择其一项奖励,就高不就低)

1)校单科合格率达到区单科合格率下调5个百分点为基准点,奖励备课组基数2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数的10%增加,以此类推。

2)校单科合格率达到95%(合格分数确定按当年区有关规定),奖励备课组基数5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数的10%增加,以此类推。

3)校单科及格率达到100%,奖励备课组1000元。

2、校单科名次和平均分。(只能择其一项奖励,就高不就低)

1)校单科名次在全区学校前80%,奖励备课组500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一个名次,按基数的10%增加,以此类推。

2)校单科名次在全区学校前60%,奖励备课组800元。

3)校单科平均分超公办学校平均分,奖励备课组1200元。

3、奖励范围:当年中考学科老师、备课组长。

(三)体育考试奖励:

1、校体育平均分名次(以上级部门统计为准)在全区所有学校前80%,奖励备课组基数为500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一个名次,按基数的10%增加,以此类推。

2、奖励范围:当年中考体育学科老师和备课组长。

备注:

1、“年级组奖励”项:上级部门分配推优生、名额分配等计入第1、2条内;第1、2条人数不重复计算,第3条中的人数可重复计算;推优生指已被相关学校录取,同时不包括中专、职校、技校。

2、录取学校最低分数线以区考试招生中心公布的录取分数线为准。

 

四、所有奖励依照的数据、分数线的确定等,以上级部门或学校统计(要求)为准。

五、未尽事宜由校务会讨论决定。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务会。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五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

教科研经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教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设置我校教科研经费。教科研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条  教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条件和教科研条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要有利于各项研究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调动研究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我校教科研整体水平。

 

第二章  教科研经费的类别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教科研经费包括课题研究经费、项目研究经费等,所有的课题与项目必须在教科研室备案。

第四条 课题研究包括国家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课题、校级课题(须有相同级别的教科研机构审核认定)。其中国家级课题、市级重点课题(含子课题)、市级一般课题,每项1500元至3000元;区级课题每项800元至1500元;校级课题300元到800元。(若上级投入经费,学校不重复考虑)

第五条 项目研究包括校本教材研究、学科整合研究、其他教育教学、教科研项目(包括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等)。各项目研究经费根据情况而定。

 

第三章  教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  教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1.调查、实验、测试等资料、劳务费用;

2.咨询、论证、研讨、鉴定等会议的活动费用;

3.与研究有关的学习、考察等费用;

4.研究必需的书籍、刊物等费用;

5.研究成果奖励(如:课题成果、校本教材开发、论文案例获奖等);

6.其他与研究有关的零星开支。

 

第四章  教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 教科研经费的申请、使用和审批

1.教科研经费的申请、使用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遵循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研究主持人书面申请研究经费,并开列研究经费预算清单,上报教科研室。由教科研室汇总,并根据研究的级别、规模以及方法、手段等,初定发放研究经费的方案,报校务会审批。

2.教科研室根据校务会的审批意见制作教科研经费发放表,将课题经费分阶段发至研究主持人(通过年度或中期检查、中期评审的研究项目发放40%研究经费,完成研究工作发放60%研究经费)。

第八条 教科研经费的管理

1.教科研经费由研究主持人统筹使用,并如实填写经费开支项目。研究结束后,应将研究成果与经费开支清单一并交教科研室。

2.教科研室应对各课题及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经费使用原则的,必须追回原研究经费,并停发下一阶段的经费;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研究被撤消或研究终止,要酌情追回原发放的研究经费;研究因故未能按时完成的,须由研究主持人书面说明原因和完成期限,报教科研室备案,一般不再追加经费;在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后如有经费剩余,经核实并在教科研室备案,结余的经费可留给研究者下次研究使用。

 

第五章  

第九条 对各项教科研成果的奖励,参照学校奖惩条例。

第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务会。

 

 

 

 

 

 

 

 

 

 

 

  附件六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有关精神及《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为了调动全校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制订本奖惩条例。

 

一、奖励对象

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在编在职教职员工。

 

二、奖励原则

    若上级部门设奖励经费,则学校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等第

奖励等第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共六个等第。奖励金额为:特等3000元,一等15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四等400元,五等200元。

颁发奖金的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四、获奖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特等奖。

1、辅导学生参加世界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取得金、银、铜牌的全体辅导老师;组织学生篮、排、足球等运动队,代表学校参加全国中学生比赛获冠、亚军的全体教练员。

2、全国劳动模范。

3、教科研课题成果,经市教科研机构评审为一、二等奖的课题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一等奖。

1、全国优秀班主任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上海市劳动模范。

2、辅导学生参加全国学科竞赛,取得一、二等奖的全体辅导老师;学生被选拔进国家级运动集训队的全体教练员;校篮、排、足球等运动队代表学校参加全国中学生比赛获得第三名的全体教练员;组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全国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金、银牌的全体教练员。

3、教科研课题成果,经市教科研机构评审为三等奖的课题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二等奖。

1、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园丁奖获得者;徐汇区劳动模范。

2、辅导学生参加全国学科竞赛获三等奖,或市学科竞赛一、二等奖的全体辅导老师;校篮、排、足球等运动队代表学校参加上海市中学生比赛获冠、亚军的全体教练员;组织学生参加全国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铜牌,或参加上海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金、银牌,或参加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团体总分第一、二、三名的全体教练员。

3、评为市优秀教研组的组长;评为市级文明组室的年级组长或负责人;评为市先进集体的班主任。

4、教科研课题成果,经区教科研机构评审为一、二等奖的课题组。

5、参加市教委教研室组织的学科教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获三等奖。

1、区优秀班主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区园丁奖或区骏马奖等教育系统区级荣誉称号获得者。

2、辅导学生参加市学科竞赛获三等奖,或区学科竞赛一等奖的全体辅导老师;参加区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团体总分第一、二名的全体教练员。

3、市教委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竞赛三等奖获得者;区教育局、区教院组织的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4、评为区优秀教研组的组长;评为区文明组室的年级组长或负责人;评为区先进集体的班主任。

5、教科研课题成果,经区教科研机构评审为三等奖的课题组。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获四等奖。

1、经考核为校优秀者。

2、辅导学生参加区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区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第三名的全体教练员或单项第一、二名的教练员。

3、参加区教育局、区教院组织的教学竞赛二等奖获得者。

4、区“骏马奖”、“耕耘奖”校选拔赛一等奖获得者以及校内各项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5、评为市“文明校”、“示范校”的当年相关负责老师。

6、教科研课题成果,经校教科研室评审为一等奖的课题组。

7、课件制作区级一、二等奖获得者。

8、自制创新实验器材、教具获区一、二等奖的实验员。

9、区“育人奖”校选拔赛一等奖获得者以及校内各项德育评比活动一等奖获得者。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获五等奖。

1、辅导学生参加区学科竞赛获三等奖,区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单项第三、四名的教练员。

2、评为区级“文明校”、“示范校”当年的相关负责老师。

3、评为校先进教研组的组长〔限评3个〕。

4、评为校文明组室的年级组长或负责人。

5、教科研课题成果,经校教科研室评审获二、三等奖者。

6、区“骏马奖”、“耕耘奖”校选拔赛二等奖获得者以及校内各项教学竞赛二等奖获得者。

7、课件制作区三等奖或校一、二等奖获得者。

8、校教工团,当年评选“校先进团员教工”。

9、全校职工当年评选“优质服务先进个人”。

10、科研室、心理室、电教管理室、档案室、实验室、图书馆、卫生室等评为“先进管理组室”的负责人〔限2个〕

11、区“育人奖”校选拔赛二等奖获得者以及校内各项德育评比活动二等奖获得者。

〔七〕评为上海市“示范校”市“文明校”全校人均奖励200元;评为区“示范校”,区“文明校”全校人均奖励150元;学校被评为区德育等单项先进集体,全校人均奖励100元〔有关责任人加奖50元〕。参加校“骏马奖”、“耕耘奖”等教学竞赛三等奖获得者奖励150元。评为区级先进工作者,奖200元。评为市优秀教研组的成员,人均奖励200元;评为区优秀教研组的成员,人均奖励120元;评为校先进教研组的成员,人均奖励80元。评为市文明组室的成员,人均奖励200元;评为区文明组室的成员,人均奖励100;评为校文明组室或先进管理组室的成员人均奖励80元。区“育人奖”校选拔赛三等奖、鼓励奖获得者以及校内各项德育评比活动三等奖、鼓励奖获得者分别奖100元,50元。体锻达标成绩达市、区合格要求的任课教师分别奖80元、50元。在校、区、省市等各类报刊上发表关于教育教学的论文、案例满2000字及以上者给予奖励,校级每篇100元,区级以上每篇200元。主编教育论著〔练习题类不计〕视具体情况,由校务会讨论后嘉奖。

〔八〕带教教师学年考核奖200元,视工作绩效分三等发放。

〔九〕设教职工维护学生见义勇为奖;设教职工勤俭治校效益奖。具体奖励由校务会讨论决定。

〔十〕竞赛辅导奖。

学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竞赛(除上述条例规定项目)获奖,指导教师奖金如下(按学生数算):

同一学生获不同奖级,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计奖。 

  

全国

市级

奖级 

奖励

800

600

300

150

120

90

80

60

40

 

五、奖励办法

〔一〕同一项目系列竞赛〔校、区、市〕,取最高奖,其他奖项取40%、20%、10%累计。

〔二〕本条例中未列入的先进情况,经校长提名,校务会讨论,作相应处理。

〔三〕奖教金兑现:获奖事实出现,有关材料经相关部门核实,校长室备份后,即时发放。

附则:

〔一〕市、区有些活动、竞赛不设一、二、三等奖项和优秀奖,而分为参与奖、鼓励奖、优胜奖,以优胜奖为最高等第,则将优胜奖列为本条例中的五等奖。如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优胜奖者,则优胜奖不列入此范围。

〔二〕市、区各职能部门所组织的团队活动、读书活动、竞赛以系列组合形式出现的应按系列团体奖列入奖教金等第。区内由片、块组织的科技类获奖情况由校务会讨论决定。

〔三〕、凡申报参加市、区的活动、竞赛,必须由校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并需 提供指导计划,定出指导人员,方予以认可。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送校档案室存档。

 

六、惩治规则

    为确保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校安定局面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对师德低劣,纪律松懈、工作马虎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行给予惩治。

    惩治形式: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视情节轻重分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反省、除名。

    行政处罚视情节轻重扣款100元——500元。

    行政处理与行政处罚可同时进行。

 

七、惩治范围

 1、违反上级部门师德禁令性规定,或者触碰上级部门规定的师德“红线”指标。

 2、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给学生身心造成不良后果,引发较大负面影响。

 3、旷工、脱岗、私自调课“开天窗”。

 4、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经常迟到、早退,屡次发生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上网等行为,纪律松散。

 6、工作马虎,绩效低下,延误工作落实现象较为严重。

以上款项及未涉及的造成学校工作损失的,或给学校造成较重大负面影响的,由职能部门核准,经校务会审定,作出不同等第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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