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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饮水安全规章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0-12

 

、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卫生安全的饮用水,饮用水的标准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供学校生活用水的二次供水的储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远离污染源加盖、加锁,防止异物进入,并每学期开学前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二次供水水质开放使用前必须经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应当每学期一次将水质送有资质机构进行卫生检测,保证正常安全供水。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教学楼内应每层设饮水处,配备充足的饮水龙头。

直饮水设备每日消毒出水口,保持设备洁净,并做好记录,直饮水设备生产商每周做一次周检(5个指标)学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做一次水质检测(8个指标),每年做两次学期检测(30个指标),并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直饮水设备生产商每年更新一次耗材(KDF、活性炭、紫外灯管)并检查电路、清除水垢。

、学校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制订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配备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的专兼职入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开展饮用水卫生自查。应当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须知。同时必须做好节日长假或寒暑假后相关饮用水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和维护工作,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可供学生饮用。对所使用的饮用水消毒产品应索取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并留档备案。

、直接从事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相关规定外,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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