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讨论稿)
为加强本校中层干部履职情况的考核管理,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特制订如下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入贯彻落实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新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增强“四个意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中层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突出政治考核、作风考核、实绩考核,按照精准化、差异化的要求,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学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干部保障。
二、考核内容
德(思想政治素质)、能(组织领导能力)、勤(工作作风)、绩(工作实绩)、廉(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内容。
三、考核方法
(一)采取民主测评、校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1.民主测评:一般采用教职工大会全体成员民主测评方式。新提任的中层干部试用期结束的考核测评范围为全体党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以上干部、所在组室全体教职工。
2.校级评价:分管校级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定。
民主测评、校级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民主测评占70%,校级考核评价占30%。
1.优秀。教职工大会民主测评的优秀率与合格率两项之和一般达到90%以上,校级评价总分一般在25分以上。
2.合格。教职工大会民主测评的优秀率与合格率两项之和一般达到65%,校级评价总分一般在18分以上。
3.基本合格。教职工大会民主测评的基本合格率、不合格率两项之和一般超过35%以上,且不合格率低于33%。
4.不合格。教职工大会民主测评的不合格率一般达到33%以上。
在汇总数据的基础上,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考核评定结果。
四、考核范围
学校任职的中层干部(含专职、挂职、试用期)。
1、新提任的中层干部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党支部进行考核。
2、中层干部采用中期和年度考核制度。当年6月底进行不述职只测评,当年12月底进行年度考核。
五、考核程序:
1、由被考核人对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
3、由全体教职工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思想政治素质 |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师表,有大局观。 |
组织领导能力 |
分管工作计划性强、能够抓到实处。上下沟通协调、调动多方面的工作积极性,督促并指导本部门完成基本工作。 |
业务水平能力 |
教育教学能力强,熟悉中层岗位职责和业务,管理能力强。 |
工作作风 |
作风正派,勤政务实,能配合校长室做好各项工作。 |
工作实绩 |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成绩情况。 |
廉洁自律 |
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办事公正。 |
4、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测评数据讨论决定考核评定结果。
5、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续聘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奖励挂钩。
(六)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校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