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财物由总务处财产保管员统一管理。教职工因工作、学习,需要领用物品应本着勤俭节约、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必须通过财产保管员办理一定手续后方可借用,一律不得私自任意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开学时各班借用的清洁工具,班主任须在正式上课前一天办理手续,学期结束前如数归还。
二、凡需借用学校贵重物品或使用损耗较大物品(如照相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和大型工具设备要经校长批准方可通过财产保管员办理手续。
三、借用学校一切公物应及时归还,不得私相授受。
四、校外单位借用物品,须持单位介绍信及经手人证件,由相应领导批准方得借用。
五、借用物品归还时,由保管员负责当面验收,发现损坏或零配件丢失应追究责任,借用人负责按原价赔偿。
物品领用制度
六、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财产保管员负责发放。
七、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到财产保管员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八、贵重物品设备的领用,必须校长批准。
九、财产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账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账备查。
十、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到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于库,财产保管员要检查发现有损坏、残缺情况,必须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
十一、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并证明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
十二、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我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相关校领导书面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
十三、对违反财务制度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