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党风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09-25

 

 

根据徐汇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3年徐汇区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加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防控为基础,以制度健全为重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机制

1、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行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学校成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校长、副书记、副校长

组员:中层、专职、两长(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等

2、工作职责(见附件1

三、廉政风险点防范责任制

1、廉政风险点防范对象:学校班子全体成员、全体教职工。

2、廉政风险点责任制划分:学校班子成员梳理岗位职责,明确权利事项,查找风险点,绘制流程、制定出具体的风险点防范措施,并在校园网公示,作出个人廉政承诺,在工作中时刻提醒并严格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3、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内容:廉政风险点包括权力行使风险点、制度机制风险点、思想道德风险点、个人岗位职责风险点、业务流程风险点、外部环境风险点。以学校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全面梳理“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建修缮项目管理、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等风险管理内容。

四、学校廉政建设规定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市、区有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2、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设置、考试等管理中,严格按照市、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加强党风廉政学习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政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全体党员和教职工学习中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学习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方法、步骤和要求,提高参与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教育发展、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党章》和上级文件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做出下列规定:

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等,必须由校务会、教代会集体讨论决定。

2、不准公车私用,公款、公物私用。

3、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招生,向学生、学生家长素取钱物。

4、不准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四)全体教工廉洁自律,从点滴做起

1、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虐待、伤害学生。

6、不准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8、不准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不准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不准向学生及家长乱收费;

11、不准利用给学生排座位、选干部、评先进、定等级的机会给自己谋取私利;

12、不准在教学和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

13、不得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

14、不做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凡违反以上一条及以上者,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晋级的资格。严重者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工作流程

1、学习动员,统一认识。成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工作方案的制订和部署。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方法、步骤和要求,提高参与的自觉性、主动性。

2、梳理岗位,明确职权。梳理岗位职责和权力事项,填写《岗位自查表》(附件2),并审核、汇总。

3、绘制流程,查找风险。绘制权力事项的工作流程图,找到其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廉政风险点(附件3)。按照“高”、“中”、“低”等级进行评定,填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汇总表》。

4、制订措施, 接受监督。根据查找到的风险点,依据法律、政策规定及反腐倡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公示并接受监督。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292号 邮编:200232 总机:021-6456570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6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