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会议室包括:会议室1(南三楼311)、南三楼接待室,由校办负责登记与管理。 1、 会议室使用实行提前登记(一般情况下至少提前半天登记),会议室使用登记表由校办指定专人负责。办妥登记手续后方可取走会议室钥匙,会议结束要及时归还钥匙。一般情况下,当天借的钥匙当天归还。会议改期或取消,应及时通知校办。 2. 会议室实行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发生冲突时,使用者协商解决或由校办协调,学校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经校办负责协调后可优先使用。 3、会议室借用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及管理工作,遵守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保证会议进行过程中的正常教学秩序。若有学生参加会议,须有一名及以上教师或辅导员始终在场,负责组织协调和安全工作。 4、使用人员要爱护会议室所有公物,不得随意挪用桌椅等设施设备,如有人为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5、会议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6、请会议室使用人员注意维护会场整洁卫生,会议结束,请借用人员负责关闭门窗,切断电灯、饮水机等设施设备的电源开关。 7、使用人员应如实向校办说明会议内容,如遇实际使用内容与登记不符,学校有权终止会议室使用。 8、校外人员需要使用会议室,须经校长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应有至少一名校内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 2019年4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