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开展 教育系统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出的“全面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到2020年,学校要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任务要求,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现就徐汇区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新考核办法,建立学校自查、专家评审、行政部门复查以及第三方评估、社会评价等多元考核机制,在“十三五”期间使学校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形成一批高标准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切实提高广大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增强学校校长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本次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创建周期为2016-2020年。 “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比例,整体上控制在7:3。 创建工作秉持“市区(校)协调、逐年推进、选特选优、普遍达标”的工作原则,于2017年率先启动一批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创建工作。2018-2020年,在推进本市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命名表彰一批“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一般情况下,已完成年度创建并获得相应称号的学校,在创建周期内无需再进行新的申报和接受检查;其中部分已获得“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称号、愿意进一步提高的学校,在创建周期内可再次申报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2018-2020年,已获评“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中小学校,可推荐本校1名骨干教师参与“上海市法治教育××工作室”创评工作(见附件1),计划3年内每年评出10个市级工作室。到2020年,在前期创建工作基础上,再从“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中评定出100所“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兵校”(中小学校)。同时,评定出若干“上海市依法治校创建卓越校领导”和“上海市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特别贡献奖”,对在依法治校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校领导及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依法治校创建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创建申报材料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开,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创建文件、创建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开。 三、创建指标 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主要包括“建章立制”“内部治理结构”“依法治校组织领导”“依法规范办学”“师生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详见和《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评价指标》(见附件2)。 四、中小学校创建工作程序 区教育局成立“上海市徐汇区依法治校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区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并委托区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如下: 1.学校申报、创建。2017-2019年每年9月,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报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或“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申报表》(见附件3),并将申报表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正式启动创建。学校用一年的时间实施各项创建工作,于下一年的9月,对照创建指标,根据创建情况,填写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见附件4),并将报告表和相应附件材料等,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 2.区教育局初审。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本区域内中小学校分批、分阶段完成创建工作,其中参与并完成2017-2018年首批创建的中小学校单位数为55所左右,2018-2019年和2019-2020年参与创建的中小学校单位数为65所左右,2020年底完成所有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区教育局对照创建指标,根据创建情况,对实施创建的学校进行初审并排序,原则上每年初审通过“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的比例控制在7:3。2018-2020年每年10月,区教育局将初审后的学校名单报送市教委,并在区教育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3.市级评估认定。市教委委托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于2018-2020年每年的11月份组织专家对各区教育局初审通过的“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抽查,抽查对象为各学段一定比例的中小学校,抽查方式为随机。通过实地检查、材料审核、座谈交流、问卷调查、专家评议等方法,形成专家组综合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市教委认定。 4.命名授牌。创建学校名单将在市教委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委正式命名“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并授牌。 联系方式:区教育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54665776 区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64879460; 2017年时间节点:申报学校在2017年9月29日前将《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申报表》书面稿一式两份报送徐汇区永嘉路354号教育局监察室。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上海市法治教育××工作室申请表
此表填写一式两份,于2018-2020年每年12月25日前,寄至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地址:大沽路100号3316室,邮编:200003,电子稿同时发送shenyang@shec.edu.cn。联系人:沈洋,联系电话:23116782。 附件2 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体系
说明:1.学校支撑指标的文件、材料需完整齐备,做到“边创建、边公示、并备查”。 2.指标要素中带*的内容,对幼儿园不做要求。 3.具有“一票否决”性质的部分相关指标:①学校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案件;②学校(教师)发生违反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或《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事件。③学校师生员工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件;④学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⑤学校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责任事件;⑥学校发生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事件;⑦学校发生违反教育行风的其他典型事件。2016-2020年创建周内,创建完成后,如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学校的“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或“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将被撤销,经整改后可重启创建工作。 附件3 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申报表
备注:此表格一式两份 附件4 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 ( - 学年) 学校名称 申报类别 □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 □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表 二〇一七年七月 填表说明 一、本年度报告制表以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文件为依据,并选取主要内容形成“填写要点”,请根据填写要点逐项进行填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填写内容可以超出“填写要点”的范围。 二、请以简述的形式进行填写,并注意填写内容的量化、要素化,突出重点,避免空洞、宏观的长篇累牍,如报告校内规章制度及相关机制建设,应直接体现文件名称、文号及发文日期,并择要点及特点进行概述。 三、本年度报告制表涉及机制建设等部分内容为常规性填写栏目,学校在首次填写时应当逐项填写,在之后年度中可仅就本年度具体情况予以更新。 四、本表格可附页,对于表格内未尽事宜或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事项,学校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交。 五、教育行政部门可能根据学校填报情况要求学校提交补充支撑材料。 所有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版供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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