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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语言文字工作专项表彰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03-20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根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表彰制度。

一、  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必须用普通话进行学习交流,师生的普通话水平作为课堂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  教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工作用语使用普通话。在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汉字者,学校各项评先优活动优先考虑。

三、  把“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并坚持以身作则”作为对教师业务能力考核的标准之一。

四、  学校语言文字领导小组责成专人对各办公室、各班级规范用语用字进行检查,对不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成绩优秀者给予表扬,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能力和意识较高的班级、办公室,在先进班级考评和文明组室评比中优先考虑。

五、  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并获奖的个人、班级、年级进行奖励:认真设计学校推普周、规范语言文字周等各种活动方案,对推普周活动中成绩突出的班级、师生进行奖励;对投递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稿件并被采纳的师生进行奖励或表扬;对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扬;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创文明班级条件之一等。

六、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室,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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