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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等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若干意见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11-03

 

沪教卫党〔200987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和育德能力,按照《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意义

 

  师德是教师素质的核心,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需求。改革开放30年来,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卓有成效,广大教师精神风貌积极向上。但是,面对党和政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师德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了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新要求。加强师德建设,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教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践行具有时代内涵的职业道德规范,促进教师自身全面、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对于教师以特有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全面把握贯彻落实师德建设工作的重点内容

 

  1、加强宣传与学习,引导教师深刻领会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各级领导和各类学校要引导教师正确理解、充分认识师德规范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贯彻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

 

  2、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教师要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定理想信念,树立高尚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提升品德修养,努力成为践行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的楷模,不断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3、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法治观念,坚持依法从教

 

  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教师增强法治意识,树立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准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4、加强育德能力培养,引导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引导教师正确理解师德与育德能力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涵。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科学规划职业生涯,不断提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注重研究和把握学生发展规律,因材施教,发掘每个学生的潜能;注重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家委会、社区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教师身心和谐发展

 

  要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注重教师的身心健康,加强教师心理疏导,提高教师自我心理调适能力。教师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快乐愉悦的精神面貌,不断提高对学生的亲和力、影响力和感染力。

 

  三、强化师德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

 

  1、推进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

 

  要统筹规划,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专业发展的全过程,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培训的管理体系,纳入教师职务培训和专项培训的必修课程。要加强培训课程建设,开发培训资源,整合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开展学科德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育德能力。

 

  2、完善师德建设工作和教师师德评价考核

 

  要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要把教师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聘用、教师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考核内容,细化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要完善上海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的考核标准,加大对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和教师师德表现的评价考核力度。

 

  3、强化教师师德奖惩制度

 

  要加强对师德高尚的教师以及师德建设工作成绩出色的单位的宣传表彰,充分发挥激励的导向作用。要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大依法处理的力度,对有违教师形象的言行要给予批评教育、及时劝诫、责令改正;对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按照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对校风师风不正、师德建设不力的学校,要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追究领导责任。

 

  四、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

 

  1、加强统一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统一领导、统筹部署,教育行政部门、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加强政策保障,健全督察制度,形成各职能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层层细化落实,创新工作平台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订师德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行动计划,创新工作载体,搭建多样化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各类专题活动。要定期开展师德师风状况调研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总结成功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3、弘扬高尚师风,营造良好氛围

 

  要大力挖掘师德先进典型,积极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弘扬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和甘为人梯的师德风范,在全社会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正确对待、诚恳接受和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教师师德表现的评价和监督意见,逐步健全教师、家长、学生和社区共同参与的教师师德评价机制,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的社会氛围。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0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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