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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保险补充医保理赔的几点提示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04-15

 

 

1、我校教职工在指定医院就医后到指定邮局或校工会领取“平保专函信封”并按要求填写。

2、我校保单号:GP02051000102015   龙华中学

3、理赔单证:

门急诊

1医疗费原始收据

2门急诊医疗病历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住院医药费原始收据

2出院小结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将理赔单证封入填写好的“平保专函信封”交指定邮局投递,并妥善保管好交寄凭证。

5、理赔查询电话:62078884620781336207865562078654,传真电话:62078824

6、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若教职工或其受益人没有提出赔偿申请,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保险公司不再赔偿保险金。

7、如您在其他保险公司已获医疗费用补偿,平安公司仅就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8、如您需要退还原始发票的,请在交寄的信封中附寄一个空信封(写明需回寄的地址、邮编、收信人姓名,并贴足挂号邮资3.60元),并同时提供原始发票的复印件。

9、教职工如建行账号发生变化,请书面通知平安公司办理变更(地址:常熟路813 平安团险业务管理部教委组   邮编:200040),所需材料:变更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折(卡)复印件;或与校工会联系。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292号 邮编:200232 总机:021-6456570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6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