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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规范教育收费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2-14

 

1.       每学期召开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校务会、行政会,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依法收费的能力;

2.       每学期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由各职能部门确定本学期各收费项目和标准,报教育局备案;

3.       及时将市教委规定教育收费一览表向全体学生、家长、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4.       严格按照“明白交费卡”上的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取;

5.       属于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任何人不得强迫学生参加;

6.       不准违反国家规定,擅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7.       不准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

8.       不准以民办教育院校的名义,由本校动员、本校老师上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补课收费的行为;

9.       在为学生代办的收费项目中,经办人不得收取供应商的回扣、好处费,应最大程度的让利于学生;

10.   学生的帮困经费应及时用于困难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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