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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12-07

学校园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 二 级  职能部门 )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确保学校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按照分层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校长与学校各部门责任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 学校校长为我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受校长委托代行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职能和管理职责,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并向第一责任人负责。

2. 校各职能部门为二级责任单位,其主任为二级责任人,向学校一级责任人(校长)负责,具体承担本部门安全工作任务,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3. 一级责任人与二级责任人签订一年一度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在责任范围内履行责任目标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目标

1. 二级责任单位,应严格对照落实本校《安全文明校园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把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责任区内―下同)重要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定期考核,逐级签定责任书。重大问题本单位领导应亲自过问、亲自抓管。

2.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方针,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制度、有记录、有任务、有责任,实行层层目标责任制。

3. 对本部门的各种影响政治稳定和内部安定的因素,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渠道畅通,控防措施得力,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大的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果断处置。全年无闹事人员,部门内部稳定。

4. 经常对本部门所属人员进行安全防范和遵纪守法教育,对有违反安全管理行为和违反校园安全规定行为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5.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本部门能解决的应立即或限期解决。本部门难以解决的,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6. 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各部门聘请的临时工,必须到学校保卫部门登记,登记率达100%。

7. 加强民事调解工作,把各类事端、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调处本部门内部(学生、教工)发生的矛盾纠纷达到100%,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将矛盾上交。

8.切实抓好防火工作,妥善保管消防器材完整好用,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火险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9.要害部位、危险贵重物品列管率达100%,全年无重大失窃案、无安全责任事故;一般治安案件控制在1‰,管理学生的部门应控制在0‰以内。

三、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级责任人在年度总评时,应对二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达到责任目标规定要求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否则,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1、各部门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各部门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与其学期、年度考核评价挂钩。

2、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主管领导责任人,学校将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在考核评价中相应扣分。对直接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3、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重大损失和师生伤亡,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主管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一票否决,扣除当年全部考核奖。

4、校长将逐级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给予一定的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它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它规定

1. 本责任书若部门主任人事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2.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二级责任单位和学校档案室各一份),签字生效。

3. 本责任书执行时间:200      日-200      日。

 

 

 

第一责任人:                   二级责任人: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

 

 

学校园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 三 级  任课教师)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任课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任课教师安全岗位职责要求,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 教导处为二级责任单位,其负责人为学校安全工作二级责任人,向学校一级责任人(校长)负责,具体承担本部门安全工作任务,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2. 任课教师是学校安全工作三级责任人,向学校二级责任人(教导处负责人)负责,具体承担教学安全工作任务,对教学过程中的学生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的管理职责。

3. 教导处负责人与任课教师签订一年一度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在责任范围内履行责任目标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目标

1、任科教师应严格对照落实本校《安全文明校园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对本堂课教学中学生安全直接负责。

2、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体育课、电脑课、劳技课、自然常识课等强实践性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挖掘本学科教材中有关安全教育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普及和培养学生抵御自然灾害的知识和能力。

4、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对体弱学生),出现异常要及时报告教导处,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沟通。

5、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7、万一出现事故,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启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并进行有效的救护,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8、如需到专用教室上课须将学生整队后带至专用教室,在前往途中要注意学生安全,保持队伍的安静有序,下课后可让学生自行回教室,叮嘱学生注意安全。

三、考核和责任追究:

教导处在年度总评时,应对任课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达到责任目标规定要求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否则,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1、任课教师要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期、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学期、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目标。任课教师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与其学期、年度考核评价挂钩。

2、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教学安全责任事故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的任课教师,学校将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在考核评价中相应扣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它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它规定

1. 本责任书若教导处负责人或任课教师因人事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2.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任课教师和学校档案室各一份),签字生效。

3. 本责任书执行时间:200     日-200      日。

 

 

 

教导处负责人:                   任课教师: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

 

 

 

学校园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 三 级  班主任)

 

班级是学校基层单位,班主任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的最基础工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班主任安全岗位职责要求,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 学生处为二级责任单位,其负责人为学校安全工作二级责任人,向学校一级责任人(校长)负责,具体承担本部门安全工作任务,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2. 班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三级责任人,向学校二级责任人(学生处负责人)负责,具体承担班级的安全工作任务,对班级学生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3. 学生处负责人与班主任签订一年一度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在责任范围内履行责任目标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目标

1.班主任应严格对照落实本校《安全文明校园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作为本班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班中的每一位学生的安全负责。

2.班主任要引导学生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教育学生不参加影响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学生理解社会安全的重要意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班主任在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或伤害事故时,要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启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运用学生应急联系网络,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协助处理。

4.班主任应明确自已在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指导学生进行各种预案的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护好本班的每一位学生。

5.班主任应对本班的帮教对象做好耐心细致的纠正、疏导工作。每天对未上学的学生了解好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弄清原因,妥善解决,并做好情况记录。

6.班主任应做好各项集体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以及活动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每一次活动安全、有序、圆满。

7.班主任应经常与任课等联系,及时了解本班学生中的思想动态,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8.班主任负有向本班学生进行各方面安全知识的培训职责。

9.学生因事外出,班主任需开具出门证。

 

三、考核和责任追究:

学生处在年度总评时,应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考核,达到责任目标规定要求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否则,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1、班主任要把安全工作列入班级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班主任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与其学期、年度考核评价挂钩。

2、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班级安全责任事故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的班主任,学校将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在考核评价中相应扣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它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它规定

1. 本责任书若学生处主任或班主任因人事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2.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和学校档案室各一份),签字生效。

3. 本责任书执行时间:200      日-200      日。

 

 

 

学生处负责人:                     年级    班班主任: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

 

 

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责任书

( 家 长 )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生安全健康,防止意外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海市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除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外,特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总体要求

家长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负责做好以下几方面主要工作:

1、树立对自己子女进行安全稳定教育的意识,明确自身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与学校和班主任齐抓共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法制教育、安全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防火、防盗、防中毒、防触电、防溺水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2、经常与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联系,沟通孩子在校内外的各种情况,了解、掌握影响自己子女安全和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对孩子在校外所发生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尽快通知班主任和学校相关部门,发现孩子在校外出现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

3、积极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以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二、责任目标

家长应全面负责自己子女在校外的安全稳定工作,督促子女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要求,积极配合学校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1、关注子女的思想变化,通过谈心交流等教育方式帮助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2、积极引导子女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不在任何场合传播歪理邪说。

3、家长要经常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共同关心和教育学生。

4、严把孩子的请假手续,确需请假时,家长必须提前告知班主任本人,经允许后,方按请假处理,否则一律按旷课对待。

5、认真排查和调解孩子与同学、家人、亲朋之间的各种矛盾纠纷,要及时发现矛盾苗头,尽力化解和妥善处理孩子与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防止因家长对孩子的思想工作做得不及时、不深入、不扎实和处理不当而激化矛盾,造成事态扩大或产生恶性后果,给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6、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的交友情况,以防与有劣迹的人员来往,从而受到不良影响。

7、经常排查自己孩子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对孩子上、下学及平时外出所自备的交通工具要定时检修,教育孩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防出现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各种事故。

8、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携带的非学习用品,严禁孩子携带刀具和锐钝器具进学校,以防子女因意气用事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9、严禁孩子吸烟、喝酒、穿怪异服装、染发、留不符合学校规定的发型;严禁孩子出入电子游戏室、台球室、录像室、歌舞厅、卡拉OK厅等、观看色情淫秽音像制品;

10、教育孩子不得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偷盗和破坏公共财物,必须遵守社会公德;未经批准,不得让校外人员来校或在校门口找学生等等。

11、学生家长要积极支持参加集体防疫体检和团体人身平安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

12、如果子女发生恶性事故或具有违法犯罪行为,按法律规定,家长将负有相应的监护责任并应受到相关的法律处罚。

 

                         年级     班学生 (签字):_____________

 

                    家长( 或监护人)   (签字):_____________

 

                                                        

          

 

 

学校园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 三 级  职工)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确保学校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按照分层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学校职工安全岗位职责要求,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 学校各部门为二级责任单位,其负责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的二级责任人,向学校一级责任人(校长)负责,具体承担本部门安全工作任务,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2. 职工是学校安全工作三级责任人,向学校二级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直接承担本岗位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履行相关安全工作职责。

3. 各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内的职工签订一年一度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在责任范围内履行责任目标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目标

1、各部门职工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照落实本校《安全文明校园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发现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发现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必须进行批评。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要及时教育、告诫、制止。

2、发现学生在校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或送学校卫生室,必要时直接送医院就诊并通知家长和校长室。

3、发现患有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必须及时告知学校。

4、按照规范做好本职工作,杜绝发生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4、安全用电,室内不随意拖接电线、电器,发现电线老化、电器故障要及时报修。

5、贵重物品要加强管理,最后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门,严防失窃。

6、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8、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上、下班交通安全。

9、节约能源,注意节水、节电,下班前做好“三关”(即:关门、关窗、关电器设备)。

 

三、考核和责任追究:

学校各部门在年度总评时,应对职工的工作进行考核,达到责任目标规定要求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否则,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1、职工要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期、年度岗位工作计划和学期、年度岗位工作考核目标。职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与其学期、年度考核评价挂钩。

2、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的职工,学校将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在考核评价中相应扣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它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它规定

1. 本责任书若部门负责人或职工因人事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2.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和学校档案室各一份),签字生效。

3. 本责任书执行时间:200      日-200      日。

 

 

 

部门负责人:                   职工: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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