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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2019年援藏援滇教育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2-10

 

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切实提高“组团式”援藏工作实效,助推西藏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和中组部关于新一批“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选派工作的有关要求,同时继续落实区级人才合作交流项目,实施徐汇区与云南红河州对口精准扶贫工作。现启动2019年徐汇区援藏援滇教师选派工作,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选派名额

1、西藏日喀则地区。根据西藏受援地区需求,经上海市教委确定,2019学年徐汇区选派援藏教师名额为5名。学段和学科分别为:小学1名(数学),初中2名(物理、体育学科各1名),信息化学科1名(小学初中高中学段不限),管理岗位1名(初中教务主任)。

各中小学校每校推荐1名教师或管理人员,各校尽量按照西藏受援地区需求的学科推荐。

2、云南红河州地区。援滇对口地区为云南红河州的屏边、石屏、泸西、元阳等四县,共4名教师。

各中小学校每校推荐1名教师,学科不限。

二、 选派条件及援助时间

本次援藏教师对口受援学校为西藏日喀则市上海实验学校(完中),援藏时间为3年。援滇教师对口支援云南红河州四县,其中1人为期1年,3人为期一学期(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

选派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可放宽),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的男教师(援滇教师不限性别)。

三、选派程序

各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援藏援滇教师选派的重要性,让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到援藏援滇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使命担当,切实做好援藏援滇教师的选派推荐工作。各校要由校长、书记挂帅,密切协作,精心组织,在充分动员的基础上,按照下达的任务和要求,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做好选派推荐工作。

四、保障措施

援藏教师在藏工作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和行政关系,由原单位发放工资,视同原单位在岗人员,享受原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由西藏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教育局给予援藏教师一定的绩效工资补贴。

援藏教师赴藏前,统一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援藏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在西藏当地治疗的,由当地所在单位报销;在沪治疗的,由派出单位根据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援藏期间,享受每年一次体检和疗休养。按受援地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

援藏教师在藏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职务)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职务)的条件。援藏教师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可在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含正高级)时,缩短一年任职年限要求。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援藏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条件的,可在西藏参加职称(职务)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藏期满回原学校,经原学校考核合格后,可不占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保证援藏教师按在藏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任。

援藏1年以上并经受援地单位考核合格者,在当地开展培训,进行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等,可视其具体开展工作的情况,折合成相应学分记入其本轮参加教师职务培训的学分中。

援藏援滇教师工作纳入本市本区对口交流机制统一管理,工资待遇和生活补助等均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给予保障。援滇教师参照援藏教师的保障措施执行。

五、时间安排

4月12日前,各校报送推荐人选名单(填写附件表格电子版交教育局人事科陶玲玲)。

4月19日前,确定选派人员名单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教委将组织援藏教育人才人选体检、面谈,并确定援藏教育人才名单,上报至教育部及中组部。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管理人员预计于6月初进藏,与前一批管理人员进行压茬交接,专任教师于秋季开学前进藏。援滇教师统一于秋季开学前赴滇。

 

 

组织干部科

人事科

2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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