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沪教委青〔2018〕10号)、《关于加强徐汇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徐教〔2018〕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一)学校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丁英姿、闵辉
副组长:杨秉鑫、金毅、陈学智
成员: 彭林、邹晓娟、张瑞瑶、李勇刚、贺菁钰、唐敏、陈成、宋寅喆、施丽洁、高梦圆、刘春艳、张西杰
学校校园欺凌治理电话:64563780。
负责部门:学生处。
(二)学校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为:
1.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力争将校园欺凌事件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态发展状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果断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事故伤害情况,若遇有危及周边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开展人员的疏散转移工作。
4.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
二、校园欺凌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若发生伤害需要救护的,应立即报告120救援;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历,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援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事件报告部门及流程
1、由学生处结合年级组(班主任)的情况汇总及学校处置情况等撰写事件报告。
2、由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教育局。
三、校园欺凌事件处理程序
1.学校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为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工作。
2.根据事件情况,迅速调集力量建立现场救治工作组。
3.迅速开展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开展事故调查。
5.做好情况通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