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徐汇区教育局关于福利费使用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拟修订我校福利费使用规定。
福利费使用的对象
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
福利费来源
教职工福利费系专款专用,不可挪作它用。
福利费使用的分配
教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对教职工集体福利:劳动保护、集体福利、卫生用品、探望教职工(含送温暖、送清凉)、直系亲属去世补贴及其他特殊困难补助等。
教职工劳防用品、集体福利,人均每年约占80%
女教职工卫生保健约占每年总量5%
慰问及抚恤教职工: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补贴、本人去世补贴,约占每年总量5%
探望教职工(送温暖、送清凉)、疗休养:约占每年总量5%
教职工困难补助等,约占每年总量5%
福利费中开支的教职工困难补助,应由本人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务会审议后确定。对教职工困难补助一般不超过500元。
四、福利费使用发放办法自教代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发放对象为当月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劳动保护每学期发放一次,本学期内退休的教职工发放相当在岗月份的劳防卫生用品。
五、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务会。实施过程中若与上级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六、本办法自教代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每年末,校务会要向教职工公布福利费使用的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