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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国家、市、区、局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为了维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更好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规定:

  1、学校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2、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徐汇教育局关于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不得利用有(无)线网络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例如:玩电子游戏、观看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视频等。

3、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4、校园网由学校网络管理员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及时、准确登记备案,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向他人提供这些信息。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部门相关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6、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组(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学校信息管理部门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7、切实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不得将设备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不得私接无(有)线网络。

  8、在校园网上的计算机网络用户禁止删除或卸载统一安装的杀毒软件和其它应用软件以及计算机的相关设置。

  9、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保存在工作电脑中。

  10、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尽量不接入网络工作。

11、对于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后果自负,学校视情况将追究责任。

责任承诺书

作为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员工,我将认真遵守上述规定。

承诺人: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292号 邮编:200232 总机:021-6456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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