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搞好我校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使之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根据教师职称评审的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认真考核。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3、切合教育教学实际,使考核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
4、以硬性条件为主,尽量减少人为因素。
二、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小组和监督小组:
评审小组组长:校长; 组 员:副校长、校办、人事、教导处主任、学生处主任、教师代表
监督小组组长:书记;组员:2位教师代表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1、师德表现。无师德一票否决情况。
2、评聘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聘资格。
3、教学质量。在同年段教学质量名列前茅。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工作量(完成规定工作量)
(2)获奖情况(分等第考虑)
四、评聘方法
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由评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
4.张榜公示:初录结果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审批
五、未尽事宜,由校职称评聘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