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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0-12

 

 

为切实搞好我校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使之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根据教师职称评审的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认真考核。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3、切合教育教学实际,使考核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

4、以硬性条件为主,尽量减少人为因素。

二、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小组和监督小组: 

评审小组组长:校长;  员:副校长、校办、人事、教导处主任、学生处主任、教师代表

监督小组组长:书记;组员:2位教师代表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1、师德表现。无师德一票否决情况。

 2、评聘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聘资格。

3教学质量。在同年段教学质量名列前茅。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工作量(完成规定工作量)

 2)获奖情况(分等第考虑)

四、评聘方法

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由评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

4.张榜公示:初录结果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审批

五、未尽事宜,由校职称评聘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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