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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0-12

 

                                 (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单位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为学校发展做好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做好党组织“双培养”工作,将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拔到中层管理岗位,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二、选拔任用范围

1、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含工会主席候选人)干部。

2、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实施细则。

三、选拔任用资格和条件

1、具有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2、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政治坚定,有大局观,坚持和维护组织原则,廉洁自律;

4、在本校工作2年以上;

5、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任职教学、德育管理岗位的一般需具有一定的班主任、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工作经历;

6、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团队干部除外);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新提任的干部年龄距离退休五年以上,身心健康;

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拟选任的中层干部,不符合第4条至第8条任职条件的,经校务会议讨论,在任职公示前,由学校党组织书面报教育党工委组干科,同意后,方可继续后续流程。

四、选拔任用程序

1、制定方案

经校务会讨论,确定选任岗位要求,由校党支部制定选任方案。学校中层干部一般采取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五年。

2、推荐人选

1)一般采用个别访谈调研形式推荐人选。访谈调研的同时,填写无记名推荐票。

调研组至少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应是支部委员)。调研人员必须公道正派、遵守保密原则、严守组织纪律,访谈记录要签署调研人姓名及日期,对材料负责。

个别访谈的对象一般不少于20人。访谈主要听取校级干部、“两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以上干部、党组织纪检委员、部分教职工等对岗位的建议人选,深入了解建议人选的长处与不足。

2)党支部汇总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材料。调研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各人选的长处与不足以及无记名推荐情况。

3)经校务会讨论后,根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提出岗位拟任人选名单。

3. 民主测评

    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拟任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民主测评会教职工参与率应在80%以上。党支部负责汇总测评情况。

4. 会议决策

召开校务会,根据前期调研和民主测评的情况,按照岗位适切度和群众公认度,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最后确定拟任职人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是超过三分之一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拟任职人员。

如果校务会议讨论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5. 谈话公示

党支部书记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组织谈话后,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6. 任命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发出聘任通知或聘任书,办理任职手续。

五、试用与考核

1. 新提任的中层干部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党支部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考核测评的范围为全体党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以上干部、所在组室全体教职工。

2. 学校开展中层干部述职测评制度。上半学期末开展不述职只测评,下半学期开展年度述职述廉测评制度,对中层干部开展年度任职考核。

3. 任期结束后,学校应结合中层干部的任期表现、年度考核情况等,经校务会讨论后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六、回避

学校会议讨论干部任免、党组织汇总测评情况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七、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 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2. 经组织认定,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影响恶劣;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3. 因退休、辞职等离开本单位的;

4.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它原因的。

受党纪政纪处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聘

学校可以通过竞聘方式产生中层干部,参加竞聘人员资格应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要求。学校应制定竞聘方案报教育党工委组干科,同意后,方可发布和实施。

九、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

2.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3. 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校务会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支部委员会

2019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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