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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0-09

 

 

1. 学校应严格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及《学生明白交费卡》收费。

2. 《学生明白交费卡》的回执须妥善保管,原则上应保存到学生毕业。

3. 学校的代办服务性收费在本区县收费管理办法范围内,由学校事先征求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报区县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经公示后书面征求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意见,按规定收费和管理使用。

4. 学生代办费学期结束及时结算。学生代办费的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如若超支,不得向学生补收,由学校承担。

5. 学校的各项代办费用,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每个项目不得混用;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代办收费项目与标准或擅自增加收费;组织活动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费用,应由学校承担,不得分摊在学生身上。

6. 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允许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代办服务的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侵害学生利益。确有折扣,应按实进入学校账户,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挪作他用。

7. 义务制教育阶段学生教材、簿册由教育局出资统一购买,学校不得再行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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