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课要求:
1、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课,未满三年的年青教师听课不少于14节,教研组长、教导主任不少于14节课。
2、各听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的各项要求:教学过程、环节简评、总体分析意见以及时间、授课教师、科目、课题、教时、班级等。
3、听课人员对授课教师的讲授内容、授课方式、手段、授课语言、板书、态度,学生听课情况、课堂纪律等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4、听课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他人,遵守课堂规定,不窃窃私语,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
5、校级和组内听课教务处或教研组长对参与听课人员要做好记录,发放和回收评估表并进行归档。
6、本组教师有公开课活动时,教研组长要组织本组教师按时听课,为评课、教研活动作好准备,对无故不参加者,教研组长要作好记录。
二、评课要求:
1、教研组活动要把评课、议课纳入活动内容。
2、本组教师在上完校级公开课或组内研讨课后,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要及时组织本组教师进行评课、议课。对无故不参加者,组长要作好记录备案。
3、要严格按评议课的程序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各教师要积极提出自己的观点,展开讨论,并认真作好评议课活动记录。
4、听课记录需保存,按要求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