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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报告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10-01

 

1、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坚持师生生命的安全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求真务实,明确责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

2、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情况(火灾、地震、洪水、爆炸、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雷击、停电)等能够造成人身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事件。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 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4、 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早防范、早处置。

5、建立快速应急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和果断的措施,确保校园秩序。

6、发生火灾、地震、洪水、雷击、爆炸、停电、拥挤踩伤、等自然灾害以及和事故突发情况时:当事人或现场目击者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发展。立即组织师生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在第一时间立即向上及相关部门(教育局、区疾控中心、社区防保科)报告根据需要,及时拨打“110”“119”“120”报警求助电话。

7、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报告人员:学生处主任、卫生保健老师。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292号 邮编:200232 总机:021-6456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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