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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修订)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09-24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修订)

 

党员民主评议,是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性工作和有效措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党员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既是对每个党员进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的过程,也是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教育和党性锻炼的过程,通过评议力求使每一名参评的党员思想上有所触动,行动上有所改进,工作上有所提高,作风上有所转变,纪律上有所增强,争做认真学习的模范、加强党性修养的表率。

二、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总体要求,着重从“按时足额主动缴纳党费、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风务实,群众认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方面进行评议。

三、评议的方法、步骤和结果

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一般在每年3月份进行。

(一)  学习动员。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学习评议工作的有关文件,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参与,讲求实效。

(二)  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入党誓词和评议内容,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每名党员都要写出书面自我评价小结,在党小组会上交流并交党支部审定。

(三)  民主测评。党支部开好支部组织生活会,做好自评互评,党支部书记和党员进行支部全体党员的民主测评。同时,做好群众测评支部和党员工作。党员评价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  组织评定。党支部召开支委会集体研究讨论,综合党员日常表现、一贯态度、群众意见和会上民主测评结果,客观公正作出评价、确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组织评定结果和支部班子评议结果要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并注意听取党员对评议结果的看法和意见。

(五)  制定整改措施。对照整改事项,制定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彰宣传,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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