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09-24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依据区委《关于处级单位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修订学校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在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议事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还需要经过支委会讨论决策的,可按照实际情况召开校务会扩大会议或支委会扩大会议,联合召开。校务会议一般每周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二)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召开校务会议的,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事项范围

(一)重大事项

1、学校章程;

2、学校规章制度;

3、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4、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5、校内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6、重大改革方案;

7、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8、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案;

9、年度经费预决算;

10、教职工聘任方案;

11、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12、教职工奖惩制度;

13、国际交流活动及其他重要活动方案;

14、教职工校级以上各类评优方案等;

15招生工作;

16、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中层及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

  2、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青年干部的轮岗与挂职,教职员工的合同签订等;

3、学校干部评比、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4、申报区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

1、年度重大基建项目、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及调整;

2、年度设施设备(含信息化软件)的采购安排、组织和实施;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外10000元以上的人员、活动、基建、大修、设备资金等的使用;

  2、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有关问题整改方案;

3、其它需要审议的大额资金使用计划。

四、决策程序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校务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合理规范。

校务会议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讨论

1.充分征求意见。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决策前,由责任部门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信息整理后一并上会审议,作为研究决定的依据。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校务会成员可通过专题会议等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未经准备或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策。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校务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由分管领导提出,报校长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变动议题。

4.提前通知准备。召开校务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或以书面形式送达与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5.注意保密工作。事关涉密内容的事项,在未作出决策前,酝酿时应注意保密,防止泄漏。

(二)决策过程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保证三分之二以上校务会成员到会方能生效;对“三重一大”事项,应以校务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决定。校务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未到会校务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表决。

2.充分发表意见。在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校务 会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校长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在逐项表决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凡属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记录要详细记载具体讨论的事项、校务会成员讨论意见和决策形成的结果,明确负责落实部门、责任人。每次召开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做到文件材料齐全归档,主要包括:议题事项、会议通知、提请讨论议题的相关附件材料、会议原始记录等。

5.组织列席旁听。校务会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组织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校务会决策后,由校务会成员按分工和职能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能交叉的,由校务会明确一名校务会成员牵头。执行情况应及时向校务会议报告。

2.严格执行决策。校务会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校务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校务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校务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加强监督反馈。校长办公室对校务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五、监督检查

校务会应加强领导,规范议事决策规则,切实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建立报告制度。党支部对学校制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每年年底,各班子成员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的执行情况,并将其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

(二)完善督查制度。党支部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情况作为检查内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三)形成纠错制度。校务会及时纠正学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整改落实上级监督检查发现的不规范问题。

(四)实践公开制度。“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除依法保密外,按照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分层分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六、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292号 邮编:200232 总机:021-6456570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6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