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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9-09-24

中共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支部

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修订)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落实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同时,通过实行党务公开,用制度的形式加强党内的民主建设,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通过党内“三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员的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支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二、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凡属重大事项,采用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2、  坚持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3、  坚持党务公开的原则。

 

三、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1、 学校章程;

2、 学校规章制度;

3、 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4、 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5、 校内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6、 重大改革方案;

7、 干部任免;

8、 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9、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案;

10、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

11、重大基建项目;

12、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

13、教职工奖惩制度;

14、其他重大问题。

 

四、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一般每周一次,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校长负责实施。同时健全党政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协商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出现分歧时的请示汇报制度;行政领导定期向党组织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等。

 

五、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对不同类别的事项,学校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支部委员会中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或党员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有正式的会议形式和详细的文字记录。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予以重视,并根据多数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

1、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经支委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后,还需先在全体党员中充分讨论,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2、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应由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支部书记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支委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并将该事项先在全体党员中进行情况梳理与通报。

3、中层及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安排、国际交流活动及人事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与支部书记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4、中层干部选拔、校级后备干部选拔推荐由学校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组织领导

学校党支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尊重提出个人保留意见的少数同志,如若在会议讨论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时要按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决策后要发挥党支部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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