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禁烟控烟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沪教委体〔2016〕6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学校的禁烟工作,实现无烟校园,现将学校禁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禁烟工作组
名单略
二、禁烟工作
1、广泛宣传,认真执行《条例》规定
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条例》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
2、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横幅、公告栏和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了解《条例》的内容,知晓烟草烟雾的危害,掌握必要的控烟知识和技能,自觉遵守《条例》的规定,形成全员参与营造无烟校园的良好氛围。
3、设立禁烟标识(含监管电话)。
4.建立禁烟管理制度
(1)学校管理制度中增加禁烟相关条款,以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对违反制度有吸烟行为的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
(2)每位师生均有责任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3)禁烟督导队加强学校内部巡视和督导检查。
(4)定期检查或抽查禁烟相关工作。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
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