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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园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一 级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0-26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确保学校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分层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校长与学校一级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签订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校长为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作为一级责任人,受校长委托代行第一责任人的部分领导职能和管理职责,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并向第一责任人负责。

2、第一责任人(校长)与一级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签订一年一度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在责任范围内履行责任目标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目标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11.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12.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一责任人(校长)在年度总评时,应对一级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达到责任目标规定要求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否则,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1、一级责任人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一级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与其学期、年度考核评价挂钩。

2、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的一级责任人,学校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在考核评价中相应扣分,并给予严肃处理。

3、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重大损失和师生伤亡,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一级责任人,学校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扣除当年全部考核奖。

4、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它犯罪的一级责任人,学校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它规定

1. 本责任书若人事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2.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级责任人和学校档案室各一份),签字生效。

3. 本责任书执行时间:20       日-20       日。

 

 

第一责任人:                   一级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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