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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危险品使用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06-29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用于教学实验易爆、易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和废弃处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危险化学品专用铁皮橱要设置明显标志,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三、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四、对危险品,要做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全,标志明显。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他残存物,应做妥善处理,不要乱仍乱放,以防发生事故。

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规定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学生健康,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特制定教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规定

一、加强实验室三废处理的管理,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渣、废液的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渣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并集中统一处理、清除。

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和实验中产生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废渣、废液必须在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及时妥善处理后方能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三、对于实验用剩的有毒有害药品,以及实验产生的废渣、废液,不应随意丢弃,应该集中存放于指定位置,并定期请专人前来处理。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

2015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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