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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思想品德)考务工作有关规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06-29

一、   考试时间

523日(周六)上午900——1010

二、   考点

(一)考点设置

1、各考点设主考1人。主考由学校领导担任,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见附1.

2、主考室、考务室、卫生室、休息室、饮水处、考生物品存放处、自行车停放处等处要有明显标志。

3、考点须配备试卷装订等工具。

4、考点要设置并开通主考专线电话并有专人接听。

5、考点考试工作人员由派出校主考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熟悉业务、当年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和干部。初三政治学科教师不参加监考。

6、考试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经派出校培训合格上岗。

(二)考场设置

1、每考场设监考员2人。

2、每考场安排考生25名,按照考生座位号由小到大排列。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桌子右(左)上角应张贴考生座位号标识。

3、考场门前应张贴考场标识。

4、思想政治科目考试考务工作中使用的主考、副主考、监考、工作证、考场标志等标识,由于市教育考试院未下发,请各试区提前做好准备。

5、监考员工作(见附2)应在主考领导下主持本场考试,并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关心服务考生,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见附3)和《考试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见附4),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

三、   试卷的领取、运送和保管

请各校派两人持学校介绍信和盖章后的“试卷发放和接收单”于522日下午14:00——14:30来我处办妥试卷交接手续,运送试卷的车辆要密闭。试卷保管应确保安全保密,采取有效措施,严密防火、防盗、防湿、防鼠。试卷保管室须用两把锁,两把钥匙分别由专人保管。考试结束后装订好的试卷、备用卷以及缺考统计应在考试结束后,由两位老师一起从考点送往指定的阅卷地点(区教师进修学院:中山南二路800),不得在中途去往其他地方。如发生试卷遗失、破损等重大问题,须立即报告我处。

四、   考试的实施

1、思想品德学科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时考生可携带相关的资料。

2、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教育部令第18)规定: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因此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违纪、作弊或扰乱考场及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

五、   考务要求

1、参加本次考试的对象为中考报名并审核的考生,考生应在报名校参加考试。已在本区报名跨区确认的考生在就读校参加考试。

2、已在我区报名的往届生和返沪生到我中心安排的考点——园南中学进行考试。

3、试卷按考生座位号由小到大25份一包装订,遇缺考考生需将空白试卷放入相应位置。

六、考试联系电话:

    区招考中心考务值班电话:54356345  54361371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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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主考工作职责

1、主考应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工作,特别对考点的考风考纪全权负责。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2、考前做好考点各项准备工作。选聘和培训监考及工作人员。组织监考和工作人员学习考务工作有关文件,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3、遇特殊情况按应急事件处理预案进行处置;对违规的考生和监考及时做出处理,并收集有关违规的证据;考试结束,应验收试卷袋是否密封。

4、掌握考试时间,督促司铃的工作人员按时打铃。

5、负责处理本考点在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上级考试部门请示汇报,及时处理考场的偶发事件。

6、负责安排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7522日将准考证发给考生。

8、考试当天提醒考务人员登录考务系统上报缺考情况,并打印缺考汇总随试卷交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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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操作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安排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字。

  四、检查考生准考证,督促考生填写姓名、中考报名号等信息并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六、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七、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及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八、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九、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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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思想品德学业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市统一学业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二、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开考前2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四、考生入场时,除黑色字迹的水笔(钢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尺和橡皮外,可擦拭的水笔、计算器等其它物品不准带入考场。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可携带教材及相关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即按考生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右(左)上方,以便监考员核查。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自己的中考报名号和姓名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考生必须按试卷上规定区域答题,不按规定答题一律不予评分。

七、考生在考试中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有旁窥、交谈、打手势、做暗号等舞弊行为。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成绩等处分。

八、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离开考场必须将试卷交给监考员,不准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考生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位静侯,待监考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方可离场。

十、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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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考试工作人员操作程序

1、开考前1小时,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到考点考务室向主考报到,接受主考指示,主考宣布各考场监考教师名单并核对时间。

2、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领取当场考试试卷。领卷时要仔细核对试卷袋上印制的的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是否相符,检查试卷袋封条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办妥签收手续。

3、开考前25分钟,两名监考员共同携带试卷直达考场。仔细检查考场内有无纸片、书籍等违禁物品,如有应予收集保存,待本场考试结束后送交主考。

4、开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监考员乙在考场门口逐一检查考生准考证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核对考生座位号等是否与本考点、考场号相符,引导考生对号入坐。监考员甲保护试卷、指导考生按座位号入坐。

5、开考前10分钟,考点通过广播宣读《考场规则》。监考员当场启封试卷袋,核对科目、份数,准确无误。

6、开考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同时提醒考生: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填写中考报名号和姓名等信息。

7、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

8、考试开始,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乙再次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以防冒名替考,并检查考生是否在规定位置上填写中考报名号、姓名等信息。

9、开考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10、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一律不准离开考场。

11、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把握考试时间。

1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向考生宣布停止答题,坐在原位,然后按考生座位号顺序依次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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