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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公物品、设备登记变更手续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04-29

 

凡办公用品、设备等使用人、所属地点发生变化、调整,相关分室账册管理者和涉及人员(组室负责人、个人)必须即时到仓保黄菊红处办理变更手续。使用人与财物、设备对应清晰,便于责任明确,避免不必要的担责或赔偿。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  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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