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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行为6条基本准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04-09

 

中国科学院226日正式发布的《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中国科学院科研行为的6条基本准则。

6条基本准则是: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准则;

遵守诚实原则,要求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对其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遵守公开原则,要求研究人员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在向公众介绍科研成果时实事求是;

遵守公正原则,要求研究人员应坦诚直率,科学公正,对竞争者和合作者作出的贡献给予恰当认同和评价,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并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科研工作;

尊重知识产权规定,在研究成果发表时,作出创造性贡献且能对有关部分负责的人员享有署名权,对参与一般研究工作的助手和提供过支持与帮助的人员与单位,应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谢;

遵守声明与回避原则规定,在研究工作及其相关活动中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所有有关人员有义务作出声明,必要时应当回避。

中科院对科学不端行为的六条认定标准包括:

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

损害他人著作权,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

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

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

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

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

同时,明确界定,在研究工作中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如对评价方法或结果的解释与判断错误、因研究水平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错误和失误等,不能认定为科学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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