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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教师监考要求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2-14

 

为加强学校考试监考管理,树立良好校风、教风、考风,现重申教师监考要求如下:

1.教师应按学校安排监考,非特殊情况不要随意调换监考场次、时间,如确需调换,须经教导处批准。

2.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务室拿考卷,听取有关注意事项。教师应提前7分钟进入考场,检查桌面,地面及课桌抽屉内有否纸片,书籍等物,若有应清理干净。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等物放在讲台前或指定位置并安静坐在座位上。教师在黑板上书写当堂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核对试卷科目与份数。等考生安静后方可分发试卷,要确保考试准点开考

3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答题卷和草稿纸,要求学生将班级、姓名、学号写在规定位置上(密封线外,每张试卷包括作文纸都要书写)并告之学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修正液(),同时提醒勿将答案书写在装订线内。

4、开考后5分钟,逐个检查学生是否已在试卷、答题卷规定上填好班级、姓名、学号等,若学生缺考,应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写清缺考学生班级、姓名、缺考科目等。

5.认真监考。监考时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看报、睡觉、接打手机等。不得任意离开考场,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加强巡查,如发现学生有违纪舞弊行为,应向其提出警告,劝阻不听者,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并做好取证工作,等考试结束,一并交教导处。

6.监考教师发卷后,除对试题印刷不清或分发错误可作公开说明外,对考生提出的其他问题不予解答、解释、启发或暗示等。若试卷数目或印刷有问题,请及时与巡考老师联系到教导处领取。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学生掌握时间。

8学生不允许提前交卷,监考老师要准时收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监考老师收卷后应认真清点核实试卷份数与考生人数是否相符,应按座位号次序摆放,交考务老师复核后进行装订,不得有任何差错。

9、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负责关灯、关窗、关电风扇、关门。最后一场考试的监考教师还应将黑板擦干净,撕掉座位号。

 

 

                              上海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教导处

                                             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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