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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12-07

 一、违纪学生处分规定

1、对犯错误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2、受到处分后,学生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五种处分在受处分三个月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可申请降等或撤消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政教处,政教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校长室讨论决定。降等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消处分。处分撤消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学生档案。

3、凡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

4、凡当年受处分的学生本年度不得入团、不得评为优秀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荣誉称号。

二、违纪学生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政教处对拟处分学生所犯错误事实予以调查核实并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违纪学生填写“学生违纪情况记录表”,根据错误的情节轻重、认识的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2、政教处将处理意见,书面报送校长室。

3、学校校长室讨论决定对学生的处分。

4、政教处编制统一的处分布告,通知家长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

三、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一)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1、无故迟到2次计为旷课1节。
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兴趣活动、体育锻炼课等,一律按旷课计算。

2、每学期累计旷课10节以上视学生认识态度给予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

 

(二)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

 

1、 考试中无视监考老师多次提醒,企图作弊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2、 考试中抄袭他人试卷,传接纸条,交换试卷,采用通讯工具(手机、BP机)作弊,凡是参与者给予警告处分,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3、 盗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以考试作弊和盗窃两项错误论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三)对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学生,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  损失金额在50元以内者,给予通报批评。

2、  损失金额在50元以上不足100元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

3、 损失金额在100元以上不足20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

4、 损失金额在200元以上不足5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损失金额在50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四)扰乱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不服从教师、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或辱骂、围攻教师、管理人员。

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 情节较轻,未造成重大后果和影响者,并能正视错误,给予口头警告处分

2、 情节较重,影响较坏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3、  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五)偷窃、诈骗公共财物或偷窃,敲诈勒索私人财物,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50元以下给予口头警告处分

2、50元以上100元以下,给予警告处分

3、100元以上不足2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200元以上不足5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5、经教育屡教不该者,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六)肇事、策划、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或其它方式挑动打架的)

(1)       肇事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

(2)       肇事并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肇事并动手打人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处分

(4)       肇事并动手打人致他人重伤者,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2、策划打架者:

1)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

2)策划他人打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

3、参与打架者:

1)动手打人未伤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致他人轻伤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动手打人致他人重伤者,给予记过处分

4)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导致事态发展,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作伪证者:

1)为他人作伪证者,给调查造成困难,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打架者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

5、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6、持械打人者:

1)以凶器威胁他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持械打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以凶器行凶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7、聚众斗殴者:

1)聚众斗殴为首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参加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对抽烟、酗酒的学生的处分

1、 经证实在校内或校外抽烟给予警告处分。

2、 不但自己抽烟,还引诱发送他人抽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受到警告处分后,又发现有抽烟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4、 多次教育不改,给予记大过处分。

5、 对违反纪律酗酒的学生,比照上述各条进行。

 

(八)对有其它违纪行为的学生的处分:

1、违反各类学校行为规范(包括仪容、仪表、文明休息、佩带红领巾、团徽、携带零食等)造成极坏影响,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传看色情、迷信书刊,影视碟,侮辱女同学,有流氓行为,进入游戏厅,网吧等不适宜中学生出入的场所,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视情节轻重报公安局根据治安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政教处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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